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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邪」例可循 長毛上「終」難

2019-02-16
梁國雄宣誓玩洁A引發立法會混亂,最終被DQ議員資格,高院昨日駁回其上訴申請。 資料圖片梁國雄宣誓玩洁A引發立法會混亂,最終被DQ議員資格,高院昨日駁回其上訴申請。 資料圖片

裁決重申釋法對港法院具約束力 法律界:兒戲宣誓咎由自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高等法院上訴庭昨日駁回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就DQ案的上訴申請。多名法律界人士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上訴庭的裁決再一次明確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所作的解釋,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香港法院亦無權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而相關的公職人員在宣誓時,必須符合真誠、莊重等法定要求。由於「青年新政」此前就DQ一事上訴至特區終審法院,而終院已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故相信長毛即使可上訴至終院,相信亦會以失敗告終。

梁美芬:維護立會尊嚴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指出,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有爭議性的基本法條文所作的解釋,香港法院都必須依從,而每次法院亦都依循,這是十分清晰的。上訴庭是次的裁決維護了立法會的尊嚴,反映了基本法的清晰規定,而是次裁決亦確定了在個別情況下,如何宣誓才算是符合法定的要求。

黃國恩:亂上訴實作秀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指出,根據過往多次案例,由上訴庭以至終院都已明確說明了全國人大釋法的權力對香港法院有約束力,香港法院亦無權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故長毛的上訴被駁回實屬意料中事。

他續說,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作出的解釋,只是說明了條文的原意,包括宣誓是議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包括在宣誓時必須符合真誠、莊重等規定,絕非長毛口中說的「修法」。是次裁決也是對反對派議員以往宣誓就職時的不莊重宣誓行為的撥亂反正。

黃國恩強調,長毛在宣誓時表現兒戲せ不真誠 、不莊重,喪失議員資格是咎由自取的,但他以一大堆似是而非的所謂理據提出上訴,甚至說要上訴至終院,完全是在浪費法庭的時間作政治秀。不過,無論長毛的上訴理據有多荒謬,他當然仍有權提出終審上訴,這就是香港作為法治社會的可貴之處。

傅健慈:重申宣誓條件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認為,上訴庭駁回長毛的上訴,並批評梁的上訴理據「離地」,同時強調了香港法院無權質疑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更命令長毛要支付訟費,是一個合理、公平、公正的裁決。

他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明確了真誠、莊重的宣誓,是議員就任的前決條件。事實上,議員有憲制責任去遵守宣誓的法例,議員宣誓是否有效,並非由立法會秘書和主席決定,而是由法院作出定奪。

馬恩國:料終院不受理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就長毛聲稱要向終院上訴表示,當日「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及游蕙禎(「雙邪」)因瀆誓而喪失議員資格後,在高等法院原訟庭、上訴庭提請司法覆核都失敗收場,最後終院亦拒絕其上訴申請,並維持原訟庭的裁決,故相信終院很大可能不會向長毛批出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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