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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青少年交流 推動港青融國家

2019-02-19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規劃綱要》提出,要加強粵港澳青少年交流,強化內地和港澳青少年的愛國教育,加強憲法和基本法、國家歷史、民族文化的教育宣傳。開展青少年研學旅遊合作,共建一批研學旅遊示範基地。鼓勵舉辦大灣區青年高峰論壇。

《規劃綱要》支持「粵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香港「青年內地交流資助計劃」和澳門「千人計劃」等重點項目實施,促進大灣區青少年交流合作。在大灣區為青年人提供創業、就業、實習和志願工作等機會,推動青年人交往交流、交心交融,支持港澳青年融入國家、參與國家建設。

支持合辦高校 探索學分互認

《規劃綱要》還提出,推動教育合作發展。支持粵港澳高校合作辦學,鼓勵聯合共建優勢學科、實驗室和研究中心。充分發揮粵港澳高校聯盟的作用,鼓勵三地高校探索開展相互承認特定課程學分、實施更靈活的交換生安排、科研成果分享轉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支持大灣區建設國際教育示範區,引進世界知名大學和特色學院,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鼓勵港澳青年到內地學校就讀,對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在內地就讀的學生,實行與內地學生相同的交通、旅遊門票等優惠政策。

開放港師任教 研究同享義教

推進粵港澳職業教育在招生就業、培養培訓、師生交流、技能競賽等方面的合作,創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方式,支持各類職業教育實訓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職業教育園區。支持澳門建設中葡雙語人才培訓基地,發揮澳門旅遊教育培訓和旅遊發展經驗優勢,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旅遊教育培訓基地。加強基礎教育交流合作,鼓勵粵港澳三地中小學校結為「姊妹學校」,在廣東建設港澳子弟學校或設立港澳兒童班並提供寄宿服務。研究探索三地幼兒園締結「姊妹園」。研究開放港澳中小學教師、幼兒教師到廣東考取教師資格並任教。加強學校建設,擴大學位供給,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研究賦予在珠三角九市工作生活並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子女與內地居民同等接受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的權利。支持各級各類教育人才培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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