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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無礙日常生活 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

2019-02-20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重申,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罰則是針對公開、故意侮辱國歌及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因此對市民的日常生活不會有影響,希望草案早日通過,履行香港實施國歌法這部全國性法律的責任。

《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有64個議員加入,為歷來法案委員會中人數最多的一個。委員會昨日舉行首次會議,先選舉正副主席,建制派「班長」廖長江取得35票,擊敗得23票的公民黨議員郭榮鏗當選主席,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也以同一比數擊敗「屢戰屢敗」的郭當選副主席。

聶德權在發言時表示,內地《國歌法》已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此特區政府絕對有憲制責任在香港實施,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以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他續指,草案有兩個立法重點,包括指明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透過指引性條文讓市民尊重國歌,以及就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或不當使用國歌的行為訂立罰則。

聶德權強調,草案的主要精神是尊重,相信絕大部分市民都會尊重國歌,因此草案對市民大眾的日常生活根本不會有影響,市民如沒有意圖侮辱國歌,絕對毋須擔心,亦不會出現「誤墮法網」的情況。

合理發佈資料不會惹官非

他續指,草案就保障合理發佈侮辱國歌資料的行為、例如是傳媒作公允報道或教師作教學用途等訂立條文,清楚讓市民知道這些沒有意圖侮辱國歌的行為不會構成刑責。

至於草案建議把侮辱國歌的檢控時限,定為警方知悉罪行後一年內或罪行發生後兩年內,以較早者為準,他表示這是在有效執法及合理檢控時限中作出平衡,而現時不少法例也有特定檢控時限,草案並非唯一有此設定的法例。

聶德權希望議員早日通過草案,履行香港實施《國歌法》的責任,並指特區政府會全力配合委員會的審議工作。

民建聯挺立法盡國民責任

民建聯主席李慧�k表示,該黨支持盡快立法,相信普遍市民都會同意《國歌法》要盡快在香港實施。民建聯議員葛珮帆也強調,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尊重國歌是每個國民的應有之義。

葛珮帆表示,草案條文清晰、簡單,只要不是蓄意侮辱國歌就不會誤墮法網,並批評反對派恐嚇市民,並問道市民如路過須奏唱國歌的場合,是否同樣要肅立。

聶德權表示,如果只是在電視看到須奏唱國歌的場合,由於他們並非「參與或出席」有關場合,毋須肅立,而如果路過有關場合,就要視乎有否作出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否則「基本上唔會中」。他強調,任何人、包括外國旅客出席有關場合時,同樣需要尊重國歌。

「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聲言,草案有強制力並列出刑事責任,有「惡法」及「白色恐怖」的意味。聶德權強調,草案只列出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的刑責,除此之外都是沒有列出刑責的指引性條文,重申市民沒有公開、故意侮辱國歌不會違法。

「人民力量」議員陳志全聲稱,草案的弁言提到須制定條例「弘揚愛國精神」,是「迫人愛國」。聶德權指出,「迫人愛國」的意思是不愛國就會受罰,草案罰則不是用是否愛國去判斷,故不存在「迫人愛國」的問題。

廖長江表示,會考慮安排公聽會,讓社會各界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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