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何西)反對派一直陰謀論稱,特區政府會藉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向內地移交「政治犯」云云,而大力阻撓有關修例建議。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昨日強調,與國際間有移交逃犯的安排,以處理嚴重罪行,純粹為彰顯社會公義,法治社會中無人可凌駕法律,而任何一個現代社會都不應成為「逃犯天堂」,有關安排與政治無關。他並批評,一些知名法律界人士和立法會議員明知有關事實,卻仍作出這些毫無事實根據的指控,行為卑劣。
湯家驊在昨日播出的電台節目《給香港的信》中,一開始就引用了美國前總統克林頓的說話︰「(現代政治)培育出更多的挫敗感、兩極分化、癱瘓、錯誤的決定和錯失的機會......沒有動力去實際達成某些事情;越來越多的政治家只是隨波逐流,煽動憤怒和怨恨的火焰,而他們本應是消防隊的角色。」他認為,香港現時正是這瘋狂的縮影。
他指出,修例建議列明日後移交疑犯由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並由香港法院逐個個案審視是否批准,「從法治和社會公義的角度,你不會想到任何人,甚至律師會反對有關修訂,但可惜現實卻是相反。」
對於部分知名且有資歷的律師和立法會議員聲言,政府「強迫」香港法庭判斷內地司法制度是否充分、利用修例去移交「政治犯」予內地等言論,湯家驊並不認同,他說:「人們會希望這樣的指控只是基於對法律的無知,而不是擺政治姿態。」
已列明無關政治罪行
他強調,有關修訂純粹為彰顯社會公義,法治社會中無人可凌駕法律,而任何一個現代社會都不應成為「逃犯天堂」,香港亦不例外。他指出,修例列明只有46種嚴重罪行的逃犯才能被移交,當中並無任何有關政治、社會秩序的罪行,有關行為在香港亦須是可被判監多於12個月的罪行。
湯家驊續說,修例更列明疑犯不會因為涉及其種族、宗教、國籍及政治見解等而被移交,而本地法庭若認為涉及這樣的偏見成分,亦不會許可移交逃犯。
除了上述限制,湯家驊表示,修例還有其他保障措施,如疑犯不可再被引渡至第三個地方,或被一罪兩審等,以確保有關人可受到公平審訊。有關條文內容一直是現行法律的一部分,認為任何人都無理由會質疑修例的目的和影響。
至於對內地司法制度的質疑,他說,在許多與香港有移交和司法互助安排的國家中,其司法制度並不理想,這正是為何香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保留一定的自由裁量權,以確保在極端情況下正義得到伸張。
斥政客污衊法庭聲譽
湯家驊重申,上述種種其實都是基於事實和法律原則所說,批評部分人質疑特區政府會無視法律,甚至質疑香港法庭會無視法律、為「北京」服務,完全是沒有理由和根據,強調香港終審法院在國際上享負盛名,當中的法官亦是地位崇高,「這些完全沒有根據的指控,當大家想想是出自一些知名的法律界人士和政客,而他們明知有關事實,這是更卑劣的。」
湯家驊認為,即使不理其他事項,香港與約35個國家有逃犯移交和司法互助的安排,「與自己國家卻什麼都沒有」,這是香港司法制度中最不能接受的缺陷。他指出,有關問題早於1999年自己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時已提出,至今20年仍未落實任何協調,故是次修例雖然遲了一點,「但總好過什麼都沒有」,冀香港的政客可將法治和社會公義置於一己的政治議程之前,「做正確的事,去支持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