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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獨」生受罰因違法

2019-03-06
■梁振英強調理大事件屬涉事學生違法,完全與「自由」無關。 fb截圖■梁振英強調理大事件屬涉事學生違法,完全與「自由」無關。 fb截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理工大學4名學生因去年圍堵大學高層受罰,其中「獨」人何俊謙因粗言辱罵及肢體衝撞教職員且全無悔意而遭「踢出校」。近日,他和涉事學生夥同多個反對派政黨到校生事,誣陷校方「打壓」,更以「自由」作幌子正當化有關粗暴言行。前理大校董會主席、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昨日強調,學生受罰是由於其違規甚至可能違法的手法,即使「債主追債也要用合法手段」,希望大眾對事件有正確認識,勿被誤導。

理大暫任校長陳正豪日前向全體學生發公開信,提到涉事學生在圍堵當日屢勸不聽,強行衝上大學高層辦公室,以粗言穢語辱罵他人,誹謗兩位教授及多次阻止他們離開。無論學生動機為何,大學絕不接受有關行為,因此校方必須嚴肅處理,維持校園綱紀。

理大學生會隨即針對公開信內容發表聲明,聲稱「若校方以學生角度出發、學生利益為本,就應該撤回是次判決」,又謂處罰是「對整場爭取言論自由運動的打壓」、「審訊制度不公」,要求校方「撤回處分」云云。

就算追債也不能刑毀

梁振英昨日在社交媒體發帖指,他認為社會需要正確認識事件性質,強調「學生並不是由於反對學校的行政而被罰,而是因為反對的方式和手法違反校規,甚至違反法律」。

他舉例指,哪怕是債主追債也要便用合法手段,「如果在債仔門口淋紅油,就是刑事毀壞,可以被判入獄」,而犯事者假如是大學生,法官更可能會加重刑罰。

梁振英表明,有關的學生在犯事後完全沒有悔意,反而變本加厲,態度囂張,因此應該重罰,以儆效尤;何俊謙被「踢出校」道理也很簡單,因為若他是入學前犯事,理大或其他大學也不會錄取。

他慨嘆道,香港有一部分年輕人一直被誤導、被放任,習非成是而不自知,並重申理大事件與所謂「自由」沒有關係,又建議涉事學生和在旁慫恿的一幫人應該問問到日本縱火抗議而仍然被囚禁的工黨前執委郭紹傑,就會知道什麼是自由,什麼是秩序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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