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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色公屋發展轉為「綠置居」參考原則

2019-03-07

■選址或會包含某些公共設施,但不應包含會引致昂貴管理及/或維修費用的公共設施

■由公屋項目轉為「綠置居」項目,不應對原有規劃帶來重大影響

■在理想的情況下,項目應為獨立地盤,或容易從公屋發展項目中分割

■在短期內落成的公屋發展項目並不適合

資料來源:房委會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聶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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