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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兩會建言】建議禁貿易繁殖犀牛及其製品

2019-03-14

中國作為瀕危野生動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締約方,在打擊野生動物走私、非法貿易行動上不遺餘力。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早前公開發言指,國家會繼續實行「三個嚴格禁止」,即嚴格禁止進出口犀牛和虎及其製品;嚴格禁止出售、收購、運輸、攜帶、郵寄犀牛和虎及其製品;嚴格禁止犀牛角和虎骨入藥;並於去年11月13日到12月31日期間,開展打擊非法貿易的專項行動,集中清理整治相關的違法行為。

市場對犀牛及其製品需求殷切,促使每年都有數以千計的犀牛遭到盜獵,單計去年南非已有1,028頭犀牛遭盜獵,8年內接近有6,000頭犀牛被殘殺。事實上,我國最遲於上世紀90年代已開始研究犀牛角的代用品,目前已有可供應用的犀牛角代用品,但非法貿易情況仍禁而不止。

另外,我國的象牙貿易經驗已證明同時掌控非法與合法市場的困難,除了會刺激市場需求外,還可能出現不法商人以合法貿易掩蓋非法貿易的情形。如容許在特殊情況下開放人工繁殖的犀牛及其製品之貿易和利用,會導致消費者和執法者對合法產品與非法產品產生混淆,增加執法難度。

加強教育保護犀牛

為促進我國文明建設持續發展,提升社會文明建設水準及人民道德涵養,國家有必要謹慎研究有關政策,加強力度取締犀牛角之貿易和利用,以保護瀕危動物。民建聯建議全面禁止人工繁殖或野生犀牛及其製品的貿易和利用,杜絕所有以合法貿易掩蓋的走私行為,進一步推動我國對瀕危動物的保護。並嚴厲打擊犀牛及其製品非法貿易,提高跨部門打擊犀牛角非法交易的執法能力,積極協調和參與國際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情報蒐集,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與此同時,應加強保護犀牛的教育和宣傳,宣導生態文明理念,對消費者進行引導,自覺抵制非法購買及從境外向境內運輸、攜帶、寄遞犀牛及其製品等行為,營造有利於犀牛保護的良好社會環境。

(標題及小題為編輯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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