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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企業違環保制度 連續三年被罰款

2019-03-22

香港文匯報訊 據《上游新聞》調查,當日發生爆炸事故的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4月5日,法人代表為陶在明,註冊資本9,000萬元(人民幣,下同),目前在業主要負責生產化學原料和化學製品。經查詢發現,該公司曾多次被環保局處罰。

2016年7月,該公司因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處以28萬元罰款。

2017年9月,該公司因違反大氣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被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環保局罰款處罰。

2018年5月24日,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和固體廢物,響水縣環境保護局對其罰款48萬元。「三同時」制度是指《環境保護法》第41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2018年5月24日,據響環罰字〔2018〕18號文件,對該公司採取逃避監管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和違反固體廢物管理制度的處罰,響水縣環境保護局對其罰款53萬元。

去年4月,央視《經濟半小時》欄目以《非法排污幾時休》為題,報道了蘇北灌河口三個化工園區的環境污染問題,其中也包括陳家港。隨即江蘇省委、省政府連夜成立專案組,趕赴現場實地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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