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強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動力
進一步提高創新主體的科技創新能力,建立城市間科技創新資源共享機制,打造國際科技創新中心,促進新業態、新模式湧現。
2.形成粵港澳大灣區全面開放新格局
提升技術含量與附加值較高的新產品出口佔比,提高資本流動效率與外資利用質量。同時不斷強化對外聯繫,加速粵港澳大灣區高水平開放型經濟發展。
3.創新區域協調發展方式
以廣州、深圳、香港、澳門等城市為核心增長極,理順粵港澳大灣區核心增長極之間、不同梯隊城市之間、城市群與經濟腹地之間的關係,推動經濟腹地共享,同時適度提升第三梯隊城市城鎮化水平。
4.完善經濟發展成果共享機制
進一步推動粵港澳大灣區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針對性補足11個城市在醫療衛生、教育、就業、公共物品等方面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