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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香港】修例彰公義 拒成「逃犯港」

2019-04-08
■林鄭月娥(右)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左)多次就修訂《逃犯條例》作解釋。 資料圖片■林鄭月娥(右)與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左)多次就修訂《逃犯條例》作解釋。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周表示,去年的台灣殺人案,令死者家屬和社會大眾都忿忿不平,激發了政府很有決心去堵塞法律漏洞,且有關修訂不是針對特定司法管轄區,而是要一視同仁地處理所有未與香港簽訂長期移交逃犯協議的地域的請求。■節自︰《各司法區一視同仁 修逃犯例絕不撤回》,香港《文匯報》,2019-4-2

持份者觀點

1. 林鄭月娥︰作為特區政府,啟動這個個案移交,我們可以處理或可以不處理這些個案移交的申請,當然要處理的時候,一定要經過很全面的、詳細的審理和考慮才會啟動個案移交的程序,我們亦有全權決定處理或不處理有關的請求。所有個案移交的要求都會受到香港法庭的把關,換句話說,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有一個雙重把關的保障,才會啟動有關工作。

2.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政府絕不應撤回修例,正確的事情就必須堅持。是次修例絕對是為香港好,意在堵塞現行的法律漏洞,一視同仁,而非為特定地方而設。

3.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新社聯理事長陳勇︰台灣殺人案已經拖延多時,反對派應放下成見,為受害少女及其家屬討回公道,盡快完成有關修訂工作。

多角度思考

1. 政府建議啟動個案移交時需要經過什麼程序處理?

2. 有評論認為是次修例可以堵塞現行的法律漏洞,你同意嗎?

3. 有意見認為是次修例也不代表可以解決台灣殺人案的嫌犯移交問題,你如何評價此看法?

知多點

今次修訂法例源於去年一名香港少女與陳姓男友到台灣旅行後失蹤,其男友被本港警方拘捕後承認殺害女友並棄屍。由於案件在台灣發生,兩地沒有簽署移交協議,故無法移交陳姓男子到台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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