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少女在台被殺案疑犯首提堂 控四項洗錢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涉嫌去年初在台灣殺害懷孕女友及處理死者財物的疑犯陳同佳,經還柙一年多後,昨日首次在香港高等法院提堂。被告早前已承認4項洗黑錢罪,控方庭上讀出案情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因女友稱所懷胎兒屬前度男友,並看到一段女友與另一不知名男子性交的影片,一怒之下殺人。控方又對部分涉及被告殺害女友的案情撮要有爭議,要求法庭就此展開聆訊處理。惟法官指被告被控洗黑錢而非謀殺,拒絕控方要求,並將洗黑錢案押後至本月29日量刑,其間被告繼續還柙。
犯案時19歲的被告陳同佳,報稱學生,自去年3月13日被警方以涉嫌非法提取20歲女友潘曉穎的銀行賬戶款項拘捕後,一直還柙至今。其間他雖有承認在台殺害女友,惟案件在台灣發生,被告並已潛逃返港,礙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和《逃犯條例》不適用於香港和台灣之間,台灣方面至今無法處理就疑犯送交台灣接受審訊的安排,而本港警方亦只能檢控陳在港涉嫌干犯的4項洗黑錢及3項盜竊交替控罪。
控方要求聆訊殺人案被拒
在過去一年多時間,被告陳同佳經多次提堂及控方申請將案押後,昨天首次被押送高等法院提堂。控方在庭上讀出案情,指被告早前已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又透露被告在被警方拘捕後,警誡下承認有殺人。控方指被告因干犯謀殺罪而獲得洗黑錢控罪中所指的犯罪得益,此外控方亦就案情撮要中部分涉及被告殺害女友的段落有爭議,要求法庭就此展開聆訊處理。惟即時被法官彭寶琴拒絕,指被告現被控的是洗黑錢而非謀殺。
彭官指,若被告只謀殺女友而無盜竊女友錢財,控方根本無基礎指控他洗黑錢。由於被告已承認明知涉案財產屬犯罪得益而處理該些財產,法庭無必要再展開聆訊處理案情撮要中的受爭議段落。
辯方求情指,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案底,早在去年12月31日已承認相關洗黑錢罪行,且由去年3月起一直還柙至今超過一年時間。彭官遂將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判刑,並表明量刑只會考慮洗黑錢的罪行。
案情指,被告原被控2項盜竊罪及1項處理贓物罪,指他去年2月21至23日其中一天,在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琤芼�行櫃員機,分兩次盜取女友潘曉穎1萬元及8,500元港幣;另在同年3月13日被捕當天,非法處理女友的匯豐銀行提款卡、一部Casio數碼相機、一部iPhone6手機及2萬元新台幣。
交替控4項洗錢3項盜竊罪
至去年7月4日案件第4度提堂時,控方申請修改處理贓物罪日期,並將盜竊罪由2項變為3項,指陳分別盜取女友潘曉穎於匯豐銀行賬戶內的1.05萬元、8,500元及200元的港幣。及至同年8月22日被告第五度被解上觀塘裁判法院時,控方再提出修訂及新增控罪,即被告最終被控4項處理可從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及3項盜竊交替控罪。
被告其中1項洗黑錢罪,指他去年2月17至3月13日處理屬於潘曉穎的銀行提款卡、相機、手機及2萬元新台幣。另3項洗黑錢罪則指他分別於去年2月19日、20及21日處理潘曉穎於匯豐銀行賬戶的1.92萬港元銀行存款。至於其餘3項盜竊罪則為後3項洗黑錢罪的交替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