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有多次侮辱國旗及區旗記錄,三度被法庭定罪及判囚的古思堯,本月8日再被警方「預約拘捕」,指其去年10月在劉小麗被取消參加九龍西立法會補選資格的集會上,持荂u倒轉」及「剪破」的香港區旗,因而被控以一項侮辱區旗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古思堯否認控罪,直言:「侮辱區旗係百分百正確,我唔認罪,係故意鵅C」案件訂於6月25日開審,預期審訊3天。
6月25日開審 將傳7證人
現年73歲的古思堯,控罪指他去年10月13日,在金鐘添美道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香港區旗。控方透露,聆訊時將傳召7名證人,並會播放兩段共長約160分鐘的錄影片段。
由於古思堯自行抗辯,裁判官一度詢問他是否已收到所有相關文件,古指收到的文件「有中有英」,裁判官則發現有一份以英文錄取的口供未翻譯成中文,主控官則表示會在兩周內翻譯該份口供予古。但古表示不需要,更稱「我通常唔會盤問證人」。在被告不反對下,裁判官最終安排本案在無預審情況下,排期在6月25日審訊。
古思堯過往因侮辱國旗及區旗已三度被判入獄。包括2012年6月及2013年1月遊行示威時,分別焚燒國旗及塗黑國旗與香港區旗。2013年2月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侮辱國旗及1項侮辱區旗罪成,共判監9個月,他其後上訴獲減刑至4個半月。
2015年7月,古又在灣仔焚燒香港區旗,至2017年3月再被裁定侮辱區旗罪成,裁判官認為他已有3次同類前科,判囚6星期。
及至去年3月27日,他涉2017年7月15日遊行及同年10月1日國慶遊行時倒置及塗污國旗,以及在去年1月1日元旦遊行中塗污香港區旗,被法庭裁定兩項侮辱國旗和一項侮辱區旗罪罪成,被判即時入獄兩個月。裁判官判刑時更批評古思堯是公開、故意地以玷污方式侮辱國旗及區旗,考慮到他早已有6個同類前科,判監是唯一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