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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辦國辦:明年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將基本建立

2019-04-15

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意見》的總體目標是,到2020年,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基本建立,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效率和保護力度明顯提升,為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和資源安全、推動形成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現代化建設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撐。

《意見》提出了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加快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強化自然資源整體保護、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法律體系等主要任務。

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

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體系方面,《意見》要求,處理好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關係,創新自然資源資產全民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落實承包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開展經營權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

明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主體方面,《意見》指出,要推進農村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確權,依法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別法人地位,明確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集體行使所有權,增強對農村集體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管理和經營能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自然資源資產享有合法權益。

促進自然資源資產集約開發利用方面,《意見》表示,完善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標準體系和產業准入政策,將自然資源資產開發利用水平和生態保護要求作為選擇使用權人的重要因素並納入出讓合同。完善自然資源資產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市場規則,規範市場建設,明確受讓人開發利用自然資源資產的要求。

在完善相關法律體系方面,《意見》指出,系統總結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經驗,加快土地管理法修訂步伐。根據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進程,推進修訂礦產資源法、水法、森林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島保護法等法律及相關行政法規。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登記制度。研究制定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法。

此外,《意見》還提出探索開展促進生態保護修復的產權激勵機制試點,吸引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在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試點地區、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試點地區等其他區域,部署一批健全產權體系、促進資源集約開發利用和加強產權保護救濟的試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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