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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工作」惹爭議 免實習工時或更長

2019-04-2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醫學會就豁免非本地專科醫生來港執業的實習安排提出微調方案,不論在醫管局、衛生署和兩間大學醫學院的非本地專科醫生,劃一要工作至少3年,當中要有18個月是在考取執業試後做「臨床工作」,並由僱主提供證明,就可以豁免實習正式執業。

但業界就「臨床工作」定義惹爭議,有病人組織更認為新方案的條件更「辣」,醫生最終的工作時間可能更長,才符合免實習要求。

醫委會將於下月8日再開會,就有關方案進行討論及表決。據了解,醫學會目前手握15票支持該微調方案。如果下月開會時全部委員都出席的話,方案只要獲逾17票支持就能通過。

工作要滿兩年半才符要求

然而微調方案對「臨床工作」的定義,引起醫學界及病人組織非議。據醫學會提出的微調方案,是由衛生署及大學醫學院負責提供文件,證明該醫生的「臨床工作」佔工時的比重,例如在醫學院工作的醫生,部分時間用於研究,另有六成時間是做「臨床工作」,即是該醫生要工作滿30個月,才符合18個月「臨床工作」的要求。

「臨床工作」是否一定要在醫院進行?醫學會前會董歐耀佳透露,兩間醫學院的「臨床工作」是指在他們的教學醫院,即是威爾斯及瑪麗醫院的工作。衛生署門診服務都可計算「臨床工作」,但是如何計算就要由署方再決定,「只要衛生署能證明臨床服務屬於什麼範圍,有多少才是臨床經驗。至於兒童體能智能檢測的醫生,就要留待衛生署去證明醫生在臨床工作上是佔了多少時間。」歐耀佳又指,如果醫生想盡快完成18個月「臨床工作」,可以提出抽調到醫院,現在都有衛生署醫生被抽調到醫院工作,但他承認數量甚少。

醫學會會長何仲平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微調後的第五方案與原本的理念一樣,他又說「臨床工作」要在公立醫院進行,並以大學醫學院的海外醫生為例,他們可以全部做「臨床工作」,而不做研究或教學工作,只需18個月「臨床工作」時間便可以豁免實習。他又說,除了來自醫學會的醫委會委員,已聯絡其他委員爭取支持,相信有足夠票數支持方案。

避實際年期 新方案取巧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表示,該個微調方案是取巧,只是避開不提實際年期,對衛生署的條件比原有方案更「辣」,組織表明不支持新方案。他表示,衛生署的兒童體能智力評估服務人手非常短缺,質疑衛生署會否借調醫生到公立醫院工作,滿足「臨床工作」要求,批評方案是強人所難。另一個病人組織則表示,要等下月一日開會,聽聽病人意見再決定取態。

另外,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昨日出席公眾場合後表示,每個醫學範疇都有其重要性,並強調需一視同仁,吸引海外醫生來港執業,認為應該由僱主決定海外醫生的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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