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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倡設「偷影裙底罪」 硬照影片均屬刑事

2019-05-01
■現時用自己手機偷拍,無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圖為走光黑點。 資料圖片■現時用自己手機偷拍,無法用「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控告。圖為走光黑點。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終審法院早前裁定「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使用自己手機或電腦進行的電腦罪行,自此該控罪的「萬能key」作用失效,多宗相關案件被撤控。為此,法律改革委員會昨日發表《窺淫及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報告書,建議新訂「窺淫罪」及「拍攝裙底」罪,分別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視像記錄,例如拍硬照、影片等形式的行為,以及偷拍裙底的行為,均屬刑事罪行。

這份報告書是繼法改會轄下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就實質的性罪行進行全面檢討研究後撰寫的,鑑於在諮詢期間收到廣泛支持意見,以及有迫切需要訂立新例,法改會決定迅速地在小組委員會完成餘下工作前先行發表這份報告書,以回應社會訴求。

報告書建議,應訂立一項特定的「窺淫罪」,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第六十七條,將未經同意下為了性目的而對另一人進行觀察,或者視像記錄的行為刑事化。這類行為嚴重侵犯另一人的性自主權。法改會贊成採用英格蘭的模式,原因是該模式涵蓋有關行為的所有方面,包括進行觀察、安排渠道及進行記錄;動機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法例也為「私人行為」下定義。

報告建議「私人行為」是指,當一個人身處在他合理期望會有私隱的地方,暴露身體私人部位,例如在洗手間或進行性行為時,被他人偷窺或偷拍,已算嚴重侵犯事主的性自主權。

此外,報告書亦建議訂立一項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罪,內容參照英格蘭《2003年性罪行法令》新加入的第十七A條,同時顧及以下事項,包括第一,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不論目的為何,皆應定為不合法。

私人地方偷拍一樣唔得

這項「全面性」的條文還有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將受僱他人進行的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因為受僱干犯這項罪行的人士,可能是為了得到金錢回報,而不是為了得到性滿足,或為了使受害人感到受侮辱、驚恐或困擾。如在審訊中未能證明有關人等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得到性滿足,則可以用這項「全面性」的條文作為法定交替罪行。

法改會又認為,法例應訂立額外罪行,將那些為了得到性滿足而作出的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行為刑事化。這項罪行可列為性罪行,並為性罪行定罪記錄查核機制所涵蓋。最後,新訂的「偷拍裙底」罪應涵蓋任何地方,即不論有關行為是在公眾或私人地方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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