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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騰華:美「修例礙營商」扯遠了

2019-05-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川)就美國國會轄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報告稱,《逃犯條例》的修訂令美國有需要審視是否鼓勵美國商人來港做生意,甚至會影響《香港政策法》,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昨日指,修例的目標是將干犯嚴重罪行的罪犯,透過合法的方式移交到其他地方接受審訊,令罪犯面對刑事責任,倘將之說成會影響營商環境,「可能是拉得比較遠。」特區政府願意就此解釋,消除他們的疑慮。

港地位非建基「個別國家」

邱騰華昨日指出,香港是一個國際城市,與其他地方的經貿關係是很重要的,故香港非常重視對外關係,「但我們對外的經貿關係並非建基於個別國家、地區、政府、議會或團體的意見......香港之所以有良好的經貿關係,是建基於雙方互惠互利的情況,亦建基於基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條及一百五十一條賦予香港作為一個單獨的關稅地區,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及貿易體系,我們才可以做到這一點。」

他認同,法案的確引起了很多不同的關注,特區政府有責任就這條法案的目標、原意、具體安排、範圍及實施情況加以闡釋和討論,加上涉及台灣謀殺案的疑犯獲得釋放的日子漸漸逼近,令法案先天上有時限性,故希望立法會透過法案委員會及早審理法案,屆時政府官員就可以在立法會上充分解說,倘在過程中有合理、可實行的建議,大家可以商量,有助釋除各界因誤解或不清楚法案而產生的疑慮。

指符聯國海外司法互助做法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時強調,香港特區的移交逃犯制度參考了聯合國制定的指引和範本,在人權保護方面以世界上許多司法管轄區普遍採用的原則為基礎。

發言人續指,類似的個案方式移交安排,已在英國和加拿大的法律中實行了數十年。個案方式移交針對的是按表面證供犯了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並因所犯的罪行而被通緝。

發言人強調,現有法例的所有人權和程序保障在個案方式移交安排下全部保留,這些保障均參考了聯合國的引渡示範條約及符合海外司法互助的通行做法,包括必須符合兩地同屬犯罪原則、死刑不移交、不能移交至第三方、一罪不能兩審、政治罪行不移交、可申請人身保護令,以及有上訴及司法覆核的權利等。

發言人指,建議的法例修訂旨在保障香港特區守法的市民。修例建議若通過,將保障商業活動免受罪惡威脅,亦有利香港特區的營商環境;建議修訂是為加強香港特區處理犯了嚴重刑事罪行的逃犯的能力,令香港特區成為國際間打擊犯罪的更好合作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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