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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偏方」違法律原則

2019-05-09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政府前日舉行記者會,解釋為何其他有關《逃犯條例》修訂的「反建議」不可行。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昨日表示,坊間的方案多建基於「危言聳聽」,偏離了一般的法律原則及移交疑犯的基本原則。

湯家驊昨日在接受電台訪問時指出,特區政府對修例的態度並非「一步不讓」,「若有建設性的、不違反基本原則的建議,政府是願意考慮的。」不過,坊間的方案多偏離了一般的法律原則及移交疑犯的基本原則,與聯合國的指引及模範條文有出入。

他並提到日前與公民黨議員郭榮鏗在香港外國記者會上辯論時,郭榮鏗聲稱「因為不相信特首,所以不信任條例」,他對有關言論十分驚訝,「如果他(郭榮鏗)能花兩分鐘去看看這個條文,就會知道,特首只是有權將這個申請交給法庭去處理。」

湯家驊強調,目前修例只是為了建立一個框架,讓香港有法律基礎處理有違公義的個案,而建立框架不等於「有求必應」,移交決定權是完全在法庭,「如果法庭批,特首可以不批;若法庭不批,特首就不可以批。」

國際標準:法庭決定 交前「講數」

至於有人認為應交由立法會決定是否移交,湯家驊表示,全世界的逃犯移交均非由議會決定的,因為議會是一個政治機構,而聯合國的指引就是要將政治和法律分開,故政治相關的罪行或疑犯不能移交。

他續說,若把相關事宜交回給一個政治機關處理,是不妥善的,而唯一一個不涉及政治的機關,就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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