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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發黨員炒股指引

2019-06-26

香港文匯報訊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的「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指出,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

據澎湃新聞轉發的有關文件內容,中紀委指出,證券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將其合法財產以合法的方式投資於證券市場,是對國家建設的支持。但文件同時提醒,「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及「關於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個人證券投資行為若干規定」等為黨員幹部證券投資行為劃出了紅線。

黨員幹部家屬不得6行為

黨員幹部可以從事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但是不能違反有關規定。廣大黨員幹部切記不要有以下行為:一是收送有價證券,股權;二是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三是違規在國外投資入股;四是進行內幕交易或者洩露內幕信息;五是公款或者違規借用資金炒股;六是隱瞞個人持股情況。

另外,對於特定人群買賣股票,文件指明確列出了不能炒股的四類人群:一、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門以及上市公司的國有控股單位的主管部門中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買賣上述主管部門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和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買賣股票。三、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職的,或者在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予證券期貨從業資格的會計(審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投資諮詢機構,資產評估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任職的,該黨政機關工作人員不得買賣與上述機構有業務關係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第四、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離開崗位三個月內 ,繼續受該規定的約束。由於新任職務而掌握內幕信息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在任職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必須在任職後一個月內作出處理,不得繼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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