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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遊行人數事前「報細」 事後「作大」

2019-07-16

根據現行法例,任何組織舉行遊行集會必先要申請「不反對通知書」,其間要申報參與人數,以便警方評估遊行的規模,作出適當的警力維持秩序。

惟過去一個多月連串遊行中,主辦單位經常是事前「報細數」,事後「作大」。由於主辦單位事前刻意「低估」參與人數,以致警方難以根據大會的數據評估警力部署,必須從其他渠道進行情報收集,調配足夠警力。

最明顯的例子是民陣於6月9日及6月16日連續兩個星期日舉行港島區遊行,在6月9日完成遊行後民陣聲稱有103萬人參與;但當民陣申請6月16日的「不反對通知書」時,卻沒有參照這個遊行數據,報稱相信只有23萬人參加,惟當日遊行結束後卻稱實際有逾200萬人參與,兩者相差7.6倍。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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