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了四個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創新事前環節信用監管。建立健全信用承諾制度,對申請人承諾符合審批條件並提交材料的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應予即時辦理,鼓勵市場主體主動向社會作出信用承諾;充分利用各級各類政務服務窗口,探索開展經營者准入前誠信教育;積極拓展信用報告應用,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在生產經營中更廣泛、主動地應用信用報告。
二是加強事中環節信用監管。全面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記錄,及時、準確、全面記錄市場主體信用行為,特別是將失信記錄建檔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
三是完善事後環節信用監管。健全失信聯合懲戒對象認定機制,督促失信市場主體限期整改,深入開展失信聯合懲戒,堅決依法依規實施市場和行業禁入措施,依法追究違法失信責任,探索建立信用修復機制。
四是強化信用監管的支撐保障。提升信用監管信息化建設水平,形成信用監管協同機制;大力推進信用監管信息公開公示,做到「應公開、盡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