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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啟保障律師權利監督活動

2019-07-17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中國檢察機關自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活動將以保障律師的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人身權利,及其他妨礙律師依法履行辯護、代理職責的情形等五個方面的執業權利作為監督重點。

最高檢第十檢察廳廳長徐向春昨日表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即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是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環節。

徐向春介紹,在保障律師會見、通信權方面,將涵蓋隨意擴大不准會見的案件範圍、變相要求提供法律規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礙、侵害、剝奪律師會見、通信權等情形。在保障律師調查取證權方面,則涵蓋監督對於律師收集、調取證據的申請不能及時作出決定等情形。在保障律師人身權利方面,監督活動涵蓋對律師受到侮辱、誹謗、威脅、報復、人身傷害,律師被非法關押、扣押、拘禁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護等情形。

糾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

徐向春指出,活動將監督糾正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受到妨礙後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

他還表示,檢察機關將指定專人專班負責侵犯律師執業權利控告申訴案件的審查辦理,受理後及時全面開展調查核實,確保在受理案件後十日內進行審查,對控告申訴反映問題屬實的,將依法予以糾正。對律師直接向檢察機關進行申訴和控告的,在作出處理決定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答覆律師本人,並通報其註冊地的司法行政機關或者所屬的律師協會。對律師協會移交的申訴和控告,在作出處理決定後兩個工作日內將處理決定書面告知律師協會,由律師協會向律師反饋。

此外,中國司法部英文網站昨日正式上線,將促進司法公開和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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