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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徒十宗罪 最高囚14年

2019-07-28

丁煌黃國恩整理眾人涉干犯罪行 理論上所有參加者可被檢控

上千示威者非法集結者利用反對派「大狀」、「港獨」歌手等提出的去元朗「參加歌友會」、「買餅」等藉口,全副武裝地進入元朗參加非法集結,更有暴徒攜帶攻擊性武器、阻塞交通、毀壞公物、襲擊警察等。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訪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整理出昨日暴徒涉嫌干犯的十宗罪,包括非法集結、公眾妨擾、刑事毀壞、襲警、非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等,且理論上所有參加昨日非法集會者都可被檢控,其中最高可獲判刑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一、非法集結罪:三定罪元素

黃國恩指出,參與非法集結主要有三個定罪元素,一是集結人數為三人或以上,二是集結者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是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等。

黃國恩強調,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參與者已涉嫌《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判監5年。有歌手或議員用其他藉口呼籲市民參加非法集結,則有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集結罪。

二、公憫威Z罪:最高囚7年

示威者堵塞公路,對公眾造成妨礙或影響,有可能對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脅或影響,對公眾造成損害的擾亂行為,涉嫌普通法下的「公憫威Z罪」,最高可判監7年。

三、刑事毀壞罪:最高囚10年

暴徒破壞路上的鐵欄或垃圾桶等其他公共設施,並用其製作路障等行為,涉嫌《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六十條「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囚10年。

暴徒同日亦破壞了一部私家車。黃國恩表示,如果警察成功拘捕了刑事毀壞這部汽車的暴徒,法官可要求犯事者作出賠償,以作為減刑的考慮,如果犯事者不願賠償 ,則車主就要另案告上法庭向犯事者作民事索償。

四、襲警罪:以激光照警員眼睛

昨日有暴徒追打警務人員,以激光照射警務人員眼睛,向警員掟磚、雨傘、鐵通、發煙物品等行為,涉嫌「襲警罪」。

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36條(b),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即襲擊、抗拒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任何警務人員或在協助該警務人員的人,最高可判監兩年。

五、阻差辦公罪:蓄意或企圖誤導警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三十六條「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最高可判監兩年。《警隊條例》六十三條規定,任何人襲擊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或協助或煽惑任何人如此襲擊或抗拒,或在被要求協助該執行職責的人員時拒絕協助,或意圖妨礙或拖延達到公正的目的而提供虛假資料,以蓄意誤導或企圖誤導警務人員,循簡易程序定罪後,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

六、非法禁錮罪:與警對抗 阻礙清場

暴徒在沒有合法理由的情況下,圍困防暴警察,並與警察對抗、阻礙清場,涉嫌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錮罪,最高可判監7年。

七、非法進入鐵路:阻礙輕鐵運行

示威者非法進入鐵路,阻礙輕鐵運行,可根據港鐵《香港鐵路附例》第四條檢控,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進入鐵路處所的任何部分。如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港元。

八、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

黃國恩指,考慮到示威者故意進入鐵路這種行為的滋擾性和嚴重性,不應用《鐵路附例》檢控,而是由警方在現場拘捕這些人,作出刑事檢控,應考慮控以《公安條例》第十七B條下,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罪,可處罰款5,000港元及判監兩年,或控以普通法下的公眾地方妨擾罪,在裁判法院審理,可處罰款10萬港元及判監兩年。

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

暴徒以有可能是爆炸品的冒煙的物體攻擊警察,涉嫌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射擊、企圖射擊、傷人或打人」的嚴重傷人罪,該罪指任何人意圖使任何人受殘害、外貌毀損、成為傷殘或身體受其他形式的嚴重傷害,而以任何方式非法及惡意傷害任何人或導致任何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最高刑罰可處終身監禁。這要看該物品是否爆炸品及對警員的傷害程度決定。

十、非法製造 / 管有爆炸品罪

倘暴徒向警察投擲的冒煙物品是爆炸品,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製造或管有炸藥是嚴重的刑事罪行,如有關人等製造爆炸品,或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屬於爆炸品的任何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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