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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齊敦促 立法禁蒙面

2019-08-2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在過去兩個多月來,暴徒以口罩、頭盔、眼罩掩蓋面貌。香港各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社會目前頻頻面對暴力衝擊,建議香港仿效其他國家及地區,訂立禁止蒙面法,相信此舉將有助遏制極端分子猖狂犯法的情況,保障社會的安寧。

多國地區實施 最重判囚10年

在香港近期暴力衝擊事件中,衝在最前線的暴徒為了逃避刑責,往往都會蒙面來隱藏自己的身份。事實上,多個國家及地區早就立法禁止有人蒙面參與示威和集會。根據資料顯示,德國、加拿大、奧地利、西班牙、挪威、瑞典、俄羅斯、瑞士等國及美國十多個州份都已設立相關法例,禁止示威者在遊行示威期間蒙面。

資料顯示,德國自1980年代起就制定法律,規定示威者在公眾集會中不可以掩飾身份,以便警察能夠辨認,違者可以被處1年監禁;奧地利於2002年通過集會法,規定示威過程中不能蒙面,初犯可判囚6個月,再犯則會被處一年監禁或罰款;加拿大於2013年通過禁止在騷亂及非法集會戴面具,違例可被判監10年;法國今年年初亦通過針對示威暴力行為和遏制滋事分子的「反暴徒法案」,規定示威者不得在遊行集會期間故意遮蓋面部,違例者可面臨最高1年監禁及罰款1.5萬歐元。

涉及外國不允許蒙面示威的最近期的例子,是德國科隆一個「愛國護港」集會上,有一名用黑色面罩包裹頭部的「港獨」分子走向集會場地,疑是企圖引發混亂。此時,兩名德國警察根據法例有關遊行示威時不允許戴面具面罩的規定,要求該人摘下面罩,該「港獨」分子只得乖乖取下面罩。

陳曼琪:蒙面施暴 警難搜證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香港目前暴力衝擊事件不斷升級,行為已近乎恐怖主義,特別是犯案者皆蒙面示人,不但壯大他們的膽量,更令警方在搜證及提出檢控方面造成很大的難度。為保障香港市民的人身安全、恢復社會秩序,她認同香港應設立「禁蒙面法」。

葛珮帆:推動立法 加強阻嚇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很多心理學報告均指出,一個人在蒙面隱藏身份後,會傾向做出更激烈的行為。因此,自2014年的違法「佔中」後,她已在立法會推動特區政府要引入「禁蒙面法」,以免有人自恃蒙面可掩飾自己的身份,肆無忌憚地使用暴力,加強阻嚇力及協助警方搜證和執法。

事實上,「禁蒙面法」在外國已經很普及,美國、瑞典,德國,俄羅斯及奧地利等都已實行。她指出,在香港近月的暴力衝擊事件中,不少做出近乎恐怖主義暴行的暴徒均戴上口罩、頭巾以掩飾自己的身份,故香港應盡快設立「禁蒙面法」,減少違法衝擊的暴力行為。

傅健慈:助懲暴徒 維護治安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指出,蒙面行為多是出於宗教或有政治目的,近兩個多月,暴徒以極端激烈手段嚴重破壞社會安寧和秩序。由於暴徒大多蒙面,警察在調查、搜證中難以辨別暴徒容貌,亦因此難以把犯罪者繩之以法。

他認為,禁止蒙面有助禁止人們遮蔽面部而作出威脅公共秩序和安全的行為。事實上,多個國家及地區均已禁止在騷亂及其他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例者可以被處罰款和監禁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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