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明
本港素來尊重新聞採訪自由,但自由的前提是公平。廣東廣播電視台香港記者站記者陳曉前日在警方的記者會上,就被一群本港記者粗暴地欺凌,阻撓她正常的新聞採訪工作,更質疑她的記者身份,強行要陳曉前出示證件並拍照。一位行家老友直斥,這是新聞採訪的恥辱:「你有自由,別人也有自由,記者又不是賊,各地的記者會都有人拍照,有何出奇?記者怕影相,難道做了虧心事?這些記者不知所謂,有何權力要求內地同行出示證件?記者不是執法人員,如果他們對別人身份有懷疑,都應該由警員來搞清楚,而不是自己出手。這種野蠻做法,是對新聞採訪自由的冒犯,連基本的文明素質都無,這些所謂記者,再次令香港新聞界出醜。」
事緣在前日警方記者會上,一些本港記者指責陳曉前影其他記者的「大頭照」,繼而群起攻之。行家老友表示:「記者的日常工作之一是影相,包括影人,但無聽過不准其他人影記者。正常的記者招待會,記者除了影台上的被採訪對象之外,通常都會影一些現場照片,電視台攝像亦會拍一些現場片段,以備編輯新聞片的時候用。做得記者,就預了拋頭露臉,做電視台的還要出鏡報道,做報紙也經常出記者的相片。記者是代表是無冕之王,替公眾行使輿論監督的第四權,多光榮,又不是做賊,無理由對影相這麼敏感吧。如果真係咁驚被人影,不如學黑衣暴徒戴口罩蒙面。」
老友覺得,當日事件更嚴重的問題,是一些記者言行粗暴、越權霸道:「那些記者懷疑陳曉前的記者身份。如果真的懷疑某人是假記者,混入現場,當然有權檢舉。當時正在警察總部,大可以通知警員跟進,由警方核實對方身份,這才符合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的原則。但幾十人圍堵陳曉前,大聲質問,儼如公審一樣,實在不文明。採訪自由是個個記者都有的,記者不是警察,亦不是記者招待會的主辦方,無權查人身份,不是聲大夾惡就得。」
老友認為,事件反映某些本港記者在兩個幾月的違法暴力衝擊中,立場偏頗,違反新聞中立持平的操守:「記者的天職是客觀報道事件,本來不應該參與新聞事件本身。反修例風波中,大家可以見到,不少記者在報道上有明顯立場,對警方的行動用『顯微鏡』審視,對暴徒的暴行卻視而不見;在採訪的過程中,經常出現阻礙、干擾不同立場媒體採訪的情況。不要說內地媒體,你們文匯、大公就吃了不少虧。這些舉動都違反新聞的專業操守。香港要回復平靜,需要各方冷靜對話,傳媒的中立持平、客觀公正顯得尤為重要。尊重事實、互相尊重,才能有利香港各界以對話化解矛盾,重返和平理性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