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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專車接送 與暴徒同行?

2019-08-23

五式「配合」危及無辜 連月縱容昨晚始提補鑊

大批暴徒連月來不斷進行各種非法示威、集會、「不合作運動」,擾亂公共秩序,破壞社會安寧,連串的衝突往往隨蚍仵{逃竄港鐵站內,再乘坐港鐵的暴徒「特別列車」而告終,留下只有一班追捕至站內撲空的警員。

有了港鐵的「配合」,令暴徒更加無後顧之憂,有恃無恐地與警方對峙,因為他們知道在站內早已有一班「專列」恭候,他們甚至跳閘「逃票」也沒有後果,安然地乘坐免費「專列」回家,令他們可以不須承擔任何代價之下,就可以達到破壞發洩的目的。

暴徒在港鐵站內大肆破壞設施,擅用滅火筒和消防喉射向警員,又隨意跳入閘不付車資乘車,種種惡行已觸犯《香港鐵路附例》,但港鐵卻有法不依,不執法、不落閘、不追究的縱暴態度,將無辜乘客推向危險之中,令乘客與暴徒一起面對清場的險境。

不過,港鐵每次事後均只「例牌」發聲明「表示遺憾」,並未對暴徒作出嚴厲譴責,令網民質疑港鐵,有包庇亂港暴徒、明目張膽協助他們作亂之嫌。

由香港特區政府作為大股東的港鐵,不光是公共交通機構,某程度上也屬於半公營機構,承擔起社會責任,有責任配合政府止暴制亂。同時,向暴力低頭,等同包庇縱容暴力,只會令暴徒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危害乘客、市民以至整個社會的安全。

昨晚,港鐵終發表聲明,稱如站內發生打鬥等暴力事件,港鐵或會在沒有預先通知下,即時停止車站運作及列車服務,甚至關閉車站。

【質疑1】放任破壞設施

過去兩個月,暴徒不時在港鐵站進行所謂「不合作運動」,包括利用身體、背包等阻礙列車關門,更胡亂按動緊急掣等,以及一邊落閘阻止警員進入,一邊在站內亂噴滅火筒、敲打天花板及欄杆、大肆破壞蹂躪站內設施,更曾將單車和其他雜物擲入東鐵線的路軌。在前日發生的西鐵線元朗站衝突中,更有暴徒大肆破壞站內環保回收箱、垃圾桶、報紙箱、雜物架等公物。

事實上,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五條,有關行為均屬違法。條文列明任何人不可不當地觸摸、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於鐵路處所任何機器或設備,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顯然,暴徒所為已違反有關規定,但最諷刺的是,港鐵對於站內設施被人大肆破壞,卻沒有即時報警求助,亦沒有為警隊提供方便之門,而在事後才報警,豈不是「賊過後才興兵」?

網民「業記」表示,港鐵附例無論在車站或車廂內飲食、說粗口、逃票、跳欄等等都犯法,「大肆破壞設施反而冇事」,並不合理。「Kent Chang」更認為,港鐵往後每年加價時,必須清楚列明地鐵站的維修費用,「要扣除麚﹞嚜钂!因為我地 (]) 冇邀請暴徒去破壞設施!地鐵加價龠O用係唔包括破壞地鐵設施龠O用!」

港鐵回應表示,最近多次有人故意破壞車站內設施(包括元朗站前晚的情況),影響車務正常運作,對其他乘客構成危險,這些行為完全不能接受。

【質疑2】無視亂用設備

港鐵站內有不少緊急設備,暴徒過去發動多場所謂「不合作運動」,其中一種滋擾方式就是胡亂按動緊急掣。上月30日上午,觀塘線、荃灣線、將軍澳線及港島線月台上的安全掣及列車內的緊急掣,便分別被按動76次及47次,令列車無法開出,乘客出行受阻。

前日,暴徒在西鐵元朗站大堂大肆破壞,更擅取在緊急事故時才使用的滅火筒和消防喉,瘋狂射水及噴射滅火劑,該站頓時變成「澤國」,或影響電路板等設施的正常運作,翌日清潔工人須大花氣力將之清理,認真是勞民傷財。

這些行徑並非無王管,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第八條,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啟動鐵路處所內的緊急或安全器件(為設置該等器件的明示目的及根據其上印有的指示而使用者除外),違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既然有法可依,港鐵因何姑息?不禁令人質疑港鐵有縱容暴力、冷待暴徒違反鐵路附例,對遵守附例的乘客不公平。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批評,「在多次『不合作運動』中,已有很多暴徒作出違反鐵路附例的行為,如阻塞車門,胡亂按動緊急掣等,既造成阻礙,更可能危害乘客安全,可是港鐵卻似沒有嚴格執行附例,也未有作出處罰的公佈,此舉只會令暴徒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必須作出改善。」

【質疑3】姑息煽暴傳單

暴徒們為「合理化」他們的惡行,經常在港鐵站內或站外派發傳單,散播他們的歪論,以及宣揚暴力思想,但港鐵拒絕驅趕派發傳單的暴徒,使港鐵站成為暴徒們的聚腳點,他們隨時趁機挑起事端引發衝突,危害出入站內的市民。

根據《香港鐵路附例》禁止任何人未有港鐵書面准許下,在港鐵範圍內派發傳單。法理上,港鐵有責任執法;情理上,港鐵的大股東是香港政府,它除了是公共交通機構這個角色外,某程度也屬於半公營機構,理應承擔社會責任,尤其是配合警方執法,共同制止暴力,維護公共安全。但在這場風波中,港鐵公然允許暴徒進入站台派發鼓吹政治行動的單張,所為令人失望。

【質疑4】暴徒專列吸嬲

近月來多次有暴徒在港鐵站搞事及施暴後均能從容地乘搭港鐵提供的「特別列車」,使追捕到現場的警員撲空,加上暴徒們完全視規則如無物,在眾目睽睽下,不付車費即跳閘登車,既擾亂秩序,更妨礙列車正常運作,對其他付費乘客亦極不公平,可是港鐵對這些情況卻一直視若無睹。

《香港鐵路附例》內有不同規例處理此類「逃票」情況,如第四條有關《侵入》便列明,除非得到港鐵公司特准,否則任何人不得以正當使用供進出用的票閘、欄障或旋轉柵閘以外的方式,進入或離開鐵路處所的指定部分。至於第十四條《禁止無票進入和乘搭列車》也列明,任何人在無合法授權或合理辯解下,不得在不符合有關條件下進入或離開已付車費區域等。違規者最高可被罰款5,000元。

最令人費解的是,港鐵馬上開出「特別列車」接走這班逃票狂徒,不單對付費的乘客不公平,更令與暴徒同車的乘客造成不便甚或危險。港鐵應該理解自身責任,他服務的是廣大市民,而不是暴徒,港鐵不配合警方執法,難道真的想讓列車變成暴徒逃走專列?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何俊賢對港鐵的做法表示甚為不解,認為遇到這種狀況應該關站,但現時港鐵竟安排「特別列車」協助部分破壞車站設施的暴徒逃離現場。他形容事件有如小時候所看電影的劇情:「犯罪者會安排『車手』協助逃走,今次犯罪事件簡直昇華至宇宙級,車手由一個人變為一間上市公司(港鐵),厲害......」他要求港鐵盡快解釋。港鐵在回應時解釋,曾因應警方在個別車站附近進行驅散行動時,作出相應特別列車服務安排,例如已載客列車不停該等車站,同時考慮到車站內有其他乘客會因列車不停站而滯留,故會安排沒有載客的列車,直接到該等車站接載他們離開。

發言人指,最近多次有人故意破壞車站內設施,對乘客構成危險,故公司在車務安排方面作出新的應對,在作出特別列車服務安排時,港鐵會繼續在安全情況下,盡可能提供列車接載滯留乘客。然而如站內發生打鬥等暴力事件,港鐵或會在沒有預先通知下,即時停止車站運作及列車服務,甚至關閉車站。

【質疑5】事後例牌遺憾

暴徒三番四次在港鐵站內作出違反香港法例及鐵路附例的暴行,如破壞出入閘機,擅自使用車站內的消防設備,將車站出入口的電動閘關閉,在車站多處牆身上塗鴉,以及令到站內多種設施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惟港鐵事後發出的聲明通常只「例牌」稱「非常遺憾」,非但沒有執行附例向暴徒作出懲罰,更沒有提出嚴正譴責,有縱容暴徒之嫌。多名建制派人士質疑,港鐵是否因為擔心如果不配合暴徒的需要,將會遭到暴徒的狙擊及搞事,令港鐵不勝其煩,但問題是港鐵妥協了,結果不但沒有令暴徒收手,反而令他們更加變本加厲,更加有恃無恐地在港鐵站搞事,港鐵的所為根本是在飲鴆止渴。港鐵發言人回應稱,就前晚西鐵線元朗站公眾活動期間,有車站設施被人惡意破壞予以強烈譴責,並已報警處理。發言人強調,近月多次公眾活動期間,港鐵車務團隊密切留意有關情況,作出車務調動及人手調配,員工亦克盡己任,盡力將有關活動對乘客旅程的影響減至最低。但發言人始終沒有正面回應之前幾次「站內大戰」,港鐵何以未有譴責暴徒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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