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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獲發警棍執法

2019-09-11
■高級警司汪威遜講解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的措施。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高級警司汪威遜講解向休班警派發伸縮警棍的措施。香港文匯報記者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鑑於近期暴力不斷升溫,令警員在休班時行使警權執法的機會有所增加,警方批准向休班警員派發伸縮警棍執行警察職務。消息稱,警方已增購1萬支伸縮警棍,昨日開始陸續發放,有關措施會於一個月後檢討。警方不認同休班警帶警棍執法會令市民人心惶惶的說法,認為這樣做反而令社會更加安全,市民對恢復社會秩序更有信心。

警方行動部行動科高級警司汪威遜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警員休班後在街上無人能辨認他是警員的身份,所以不存在武器「傍身」的說法。他強調警員休班時配備裝備並非新安排,刑事偵緝人員屬24小時攜帶佩槍,以配合行動需要。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三十二章第二十一條,若警務人員休班時遇到有人犯法,或是遇到情況要執行職務時,可能便會表露其警察身份去處理。

汪威遜稱,警員休班時遇上要執行職務及行使警權時有權使用警棍,並會嚴格根據守則指引行事。「我]應用警棍,唔係話就咁派齫q佢,休班就畀佢自己用,而係要根據守則、指引。」汪威遜表示,警員使用警棍時,盡量事前給予警告,使用警棍達到目的時就要停止。

使用警棍代表執行職務

汪威遜指出,警員使用武力有清晰指引及嚴格規定,當警員休班時使用警棍已代表正在執行職務,必須表明警務人員身份,指引亦列明警員使用武器後必須上報,有關機制行之有效;而且休班警使用警棍時,在場其他人也一定看到,上報使用武器原因是保障自身,所以毋須擔心休班警會隱瞞。汪強調,休班時間維護社會穩定,是警隊的使命。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亦指出,休班警如果需要使用警棍時,所面對的是違法者,普通市民無需感到擔心。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亦指,警員在休班時維持社會秩序是一直存在的事情,警棍只是供休班警多一個選擇,在這個時候為休班警提供警棍,是基於大環境所需,「為什麼警員休班還要執法?原因就是多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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