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施政報告重啟工廈活化計劃,今年初開始接受申請,為期三年,包括以下措施:
1 地政總署接受業主申請改裝位於「商業」、「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 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符合規劃的用途,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惟建議加入額外條件,即申請者須將10%樓面用於政府指定的用途;
2 為推動重建1987年前落成的工廈,容許位於主要市區及新市鎮的非「住宅」地帶的工廈重建項目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20%。不過,申請須在限時3年內向城規會提出,並須在獲批後於指定時間內完成契約修訂;
3 業主如利用已經或即將整幢改裝位於「商貿」、「商業」、「綜合發展區」及「住宅」地帶的工廈作非工業用途,並在改裝後將整幢或部分樓層用作過渡性房屋,政府會彈性處理規劃及樓宇設計等規定,並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
4 鼓勵業主與非政府機構合作,提供過渡性房屋給未獲分配公屋或有其他需要的基層市民,運房局轄下專責小組將就相關項目提供一站式統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