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6月以來的連場遊行集會都演變成騷亂,更愈演愈烈,當中參與暴力破壞、縱火及襲擊異己的暴徒均以各種方式蒙面,以逃避警方識別身份。特區政府為止暴制亂,恢復社會秩序,前天(5日)午夜零時起實施《禁止蒙面規例》。反對派24名立法會議員隨即向高院緊急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和臨時禁制令。高院法官昨晨開庭聽取申請人和政府方的初步陳詞後,決定受理司法覆核申請,但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
一眾申請人昨日由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和資深大律師李志喜代表,至於政府方的答辯人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
代表一眾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陳辭時稱,行政長官無權自行訂立附屬法例,今次繞過立法會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是凌駕立法會的功能。李又指《禁止蒙面規例》只會令警權過大情況加劇,無助緩和社會紛爭。警方亦早可根據《公安條例》有權查核街上市民的身份,以及要求被截停的市民脫下面罩。
代表政府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反駁指,申請人無視近月發生的暴動、縱火,以及事件所引起的危險情況和公眾恐慌,《禁止蒙面規例》是要防止和警戒示威者縱火、投擲汽油彈和街頭打架等行為,行政長官已考慮香港的現實及公共安全情況,社會上亦有聲音要求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港府亦曾於1967年引用《緊急法》立法。
政府方:不能坐視暴衝等立法
余若海指出,現時社會狀況嚴峻,多人因激進示威活動受傷,當中包括警務人員,特首有必要立即推行《禁止蒙面規例》。他又質疑如何能夠一邊看着暴力衝擊,一邊再等10天由立法會立法,況且立法會在本月16日審議法案時,亦有權否決或修訂。余若海指,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之後,星期六(5日)晚上的情況遠比之前的情況,「和平」及「平靜」。
法官林雲浩在聽取申請人和政府方的初步陳詞後,昨日下午決定拒絕頒發臨時禁制令,即禁蒙面法仍然生效。不過,林官亦同時決定受理有關司法覆核申請,本月下旬處理就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法」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