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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法律界:拒批臨禁令合情合理合法

2019-10-07

多名法律界人士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合憲合法,煽暴派議員為撈取政治本錢,濫用法律程序,法官拒批臨時禁制令合情、合理、合法。

黃國恩:禁蒙面法助警執法

對於高等法院的裁決,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強調,緊急法是現行香港有效的法律,現時香港的情況正是暴徒行為嚴重危害公眾安全和破壞香港治安,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完全符合公眾利益,禁止遊行集會者蒙面隱藏身份以逃避法律責任,使意圖犯罪者有所忌憚,有助減少暴力行為,亦有助警方執法及恢復社會秩序。

他續說,附屬法例通常是由政府制定的詳細規則及規例,為實施某條例而須訂立的技術或程序上的細節,可被視為廣義上的行政命令,符合基本法第十四條、第四十八條(2)及(4)款的規定,是基本法賦予特區政府及行政長官的權力,沒有違憲及越權。

傅健慈批煽暴派撈政治本錢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傅健慈亦指出,政府頒佈《禁止蒙面規例》合憲合法,煽暴派議員罔顧法庭剛已經拒絕了一宗同類禁制令的申請,只撈取政治本錢,再一次申請禁制令和司法覆核,明顯地,這是缺乏事實、理據和法律基礎支持,並濫用法律程序,法官拒絕他們的禁制令的申請,是合情、合理、合法。■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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