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文匯報 > 要聞 > 正文

高院頒令禁擾紀律部隊宿舍

2019-10-15
■高等法院昨日頒佈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對紀律部隊或已婚員警宿舍進行滋擾行為。 資料圖片■高等法院昨日頒佈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對紀律部隊或已婚員警宿舍進行滋擾行為。 資料圖片

不可堵路阻出入 不可毀天眼砸門窗 不可強光照射滋擾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近4個多月以來,暴徒無底線地不斷破壞及滋擾警察及紀律部隊宿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應律政司的申請,昨日頒佈臨時禁制令,禁制任何人對紀律部隊或已婚員警宿舍進行妨擾行為。

律政司昨日下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冀法庭下令禁止任何人妨礙或佔領各區警察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及附近的道路,禁止任何人煽惑他人佔領上述範圍,以及禁止任何人破壞宿舍範圍內任何閉路電視或門窗、塗鴉牆壁、黏貼字句、非法進入、阻礙屋苑出入口、以及用強光向宿舍範圍照射等滋擾行為。申請昨晚獲律政司確認已獲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頒佈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原告可要求違令者賠償

入稟狀列出21個警察已婚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又特別列出,用鐳射筆、電筒等向宿舍發射光線、令人視力降低或不適,一併被禁止。除禁令外,原告亦要求違反命令者作出金錢賠償。

律政司表示,從社交媒體上針對多個警察及紀律部隊宿舍的惡意言論可見,再次發生破壞和攻擊事件的風險極高,並有證據顯示構成相關威脅、滋擾及破壞的類似事件或會再次發生。故此,律政司司長作為公眾利益守護者及有關宿舍業主代表身份,有急切需要向法庭申請該禁制令。有關臨時禁制令的蓋印副本將於短時間內,張貼在有關紀律部隊宿舍及已婚警察宿舍的當眼處。

葛珮帆:臨禁令護警眷安全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支持律政司申請禁制滋擾紀律部隊宿舍,以保障警員及其家人的安全。

該21個警察已婚宿舍及紀律部隊宿舍包括青山政府宿舍、豐盛街紀律部隊宿舍、高翔苑、葵馥苑、葵蓉苑、荔景紀律部隊宿舍、秀茂坪紀律部隊宿舍、上水紀律部隊宿舍、順利紀律部隊宿舍、西九龍紀律部隊宿舍、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油美苑、柴灣已婚警察宿舍、奥卑利街已婚警察宿舍、黃竹坑警察學院已婚警察宿舍、上水已婚警察宿舍、大欖水警基地幫辦宿舍、青衣已婚警察宿舍、屯門湖康警察宿舍、西區已婚警察宿舍和元朗已婚警察宿舍。

昨審訊暴衝案件集納

案件1

被告:「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27歲)

法庭: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控罪:今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隆盛工廠大廈,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審訊情況:被告暫毋須答辯,繼續還柙,控方待索取法律意見,押後至11月13日再訊

案件2

被告:地盤工人劉文輝(28歲)

法庭: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控罪:今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慤道一帶參與暴動

審訊情況:申請一次性離港獲准,以參加10月29日至11月5日台灣單車挑戰賽

案件3

被告:裝修工人石朗天(28歲)

法庭: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今年9月14日在淘大花園商場地下和扶手電梯上兩度參與非法集結。在商場內聯同其他人士惡意傷害女子X,襲擊女子Y和男子Z

審訊情況:被告暫毋須答辯,還柙候訊,案件押後至12月9日再訊,以待控方調查、鑑定及比對片段

案件4

被告:學生伍浩賢(18歲)、一對兄弟裝修工人鄧卓凡(20歲)及鄧卓榮(18歲)

法庭: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同被控於今年10月11日在紅磡明安街近必嘉街交界投擲磚頭及竹枝,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徐家俊

審訊情況:3人暫毋須答辯,准以現金1,000元保釋,不得離港,押後至11月25日再訊,以候控方調查及索取涉案警員醫療報告

案件5

被告:地盤工人沈鏡樂(23歲)

法庭: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錢禮主任裁判官

控罪:今年7月1日衝擊立法會,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

審訊情況:暫毋須答辯,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遵守宵禁令、不得離港、不得踏足添美道、龍和道、添華道及夏慤道一帶範圍

讀文匯報PDF版面

新聞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