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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泰煽獨頭目重囚13年

2019-10-15
■有示威者嘗試堵塞巴塞羅那機場附近交通,警方其後清場。 法新社■有示威者嘗試堵塞巴塞羅那機場附近交通,警方其後清場。 法新社

策動「獨立公投」圖政變 9人煽動叛亂罪成

西班牙加泰羅尼亞自治區政府2017年舉行違法「獨立公投」一案,昨日在西班牙最高法院審結,法院裁定12名獨派領袖中,9人煽動叛亂罪及其他罪名成立,重判入獄9至13年,另外3人則被判抗命罪成,但無需監禁。眾被告揚言會上訴至西班牙憲法法院及歐洲人權法院,獨派則在加泰首府巴塞羅那發起示威堵路抗議。首相桑切斯歡迎裁決,強調無人可以凌駕法律。

今次審訊由6月中開始,控辯雙方傳召約400名證人作供。檢方指,被告在2017年策劃並舉行被憲法法院否決的「獨立公投」,繼而宣告加泰「獨立」,是企圖推翻西班牙憲法,行為等同發動政變,指他們「透過非法手段嚴重衝擊憲法秩序」。

被告則宣稱,他們的目標只是希望讓加泰民眾透過公投表達個人意願,並期望與中央政府以對話方式解決政治爭端,堅持是因個人理念受審。

3人12年內不得擔任公職

12名被告中,判刑最重的是加泰自治政府前副主席、加泰羅尼亞共和左翼黨(ERC)黨魁洪克拉斯,他被裁定煽動叛亂及不當使用公款罪成,判監13年。另外3名前自治政府官員同樣被裁定煽動叛亂及不當使用公款罪成,判監12年,12年內不得擔任公職。包括加泰議會前議長福卡德利等5名被告則煽動叛亂罪成,判監9至11年半。其餘3名被告只有抗命罪成,無需入獄,但需繳付總金額約為6.1萬歐元(約52.8萬港元)的罰款。

至於12名被告被控的最重罪名叛國罪,則全部罪名不成立。判詞指,加泰羅尼亞在2017年的確出現「無可否認的暴力行為」,但並不足以裁定各被告叛國,因為被告策劃的行動無法令加泰真正獨立,亦不會推翻憲法。法院亦決定交由懲教部門決定是否以「半開放」方式囚禁被告,即只需逢周一至周四的晚上留在監獄內。

前主席等6官員續流亡被通緝

包括違法公投的始作俑者、自治政府前主席普伊格德蒙特在內,目前仍有6名自治政府前官員流亡海外,但由於他們的通緝令昨日起在歐洲及其他國家重新生效,最高法院希望可在未來數月開始對他們的審訊。

流亡比利時的普伊格德蒙特昨日發文,批評裁決是「暴政」,又號召獨派起來反抗。洪克拉斯透過盟友在社交媒體發文,批評馬德里政府檢控民主人士、禁制選舉及示威、基於民眾的政治理念便將其囚禁,唯有建立新國家才能擺脫舊有國家。現任加泰議會議長托倫特亦回應判決,形容「今天我們所有人都被定罪」。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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