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欲成明日領袖 要有社群意識懂包容妥協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思文)在持續多月的暴亂中,部分暴徒竟是十幾歲的學生,情況令社會擔憂。特區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昨日在一論壇上強調,學生要想成為明日領袖,必須擁有包容、尊重及妥協的社群意識,而這些與法治是密不可分的,並強調法治精神不僅要維護個人的權利和自由,也要尊重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馬道立在題為「今日學生,明日領袖」的演講中指出,法治是香港社會的基礎,而包容、尊重、妥協的社區意識是法治社會的基石,教師要從人文主義(Humanism)的理論出發,為學生指明正確道路,養成社群意識、激發學生的潛能。如果學生想要證明自己具有成為未來領袖的特質,就必須擁有根植於包容、尊重和妥協中的社區意識。
法院要平衡各方權利
他續說,香港法治的關鍵在於有獨立的司法機構,維護在社會中得到廣泛認同的權利和自由,及司法機構秉持操守、正直地處理案件。
馬道立強調,法制不僅要維護個體的權利,也要尊重其他人的權利,倘有人將個人的權利和自由行使到極致,以至於與異見人士的合法權利出現衝突時,法院就需要尋求適當的平衡。
他續說,法官裁決時,首要是看與訟雙方的理據,因為這才是重要的,但他們的身份、地位、是否政府,都並非考慮因素。雖然判決或難免引起爭議,但除了個人權利需要尊重,也需要尊重社群內其他人的權利。
權利自由應靈活詮釋
馬道立表示,注重保障人權和基本自由,亦彰顯了香港法治精神。基本法讓香港歷史上第一次擁有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和自由。基本法第三章寫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學術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香港居民有權對行政部門和行政人員的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等。
他指出,這些基本的權利和自由的概念應該靈活和寬大地被詮釋,要避免狹隘和僵硬地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