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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蒂固】君子協定靠信心 城下之盟屬強迫

2019-11-01
■特朗普正在受彈劾調查。 資料圖片■特朗普正在受彈劾調查。 資料圖片

在商業社會中,我們常常把win-win solution掛在口邊,唯有互惠互利(mutual benefit),才可令雙方都積極地尋求長遠合作,令大家均能從中獲利,即是所謂1加1大於2的協同效應(synergy)。另外,若是這交易讓第三者也得益,則升格為win-win-win,亦可解作這些「合作」能令社會獲益(socially desirable)。

在婚禮,一雙新人要完成簽婚約,需在無壓力並以自由意志下同意,而在法律上的用語是相互同意(mutual assent)。如兩個或一群守信的人,按口頭協議而行事的可叫君子協定(gentlemen's agreement),受這些協定制約的當然可包括淑女(ladies),緊守協議的人也可以是基於保持己利的偽君子(hypocrite)。

可惜不是每項協定均如此文明。美國總統正在受彈劾調查(impeachment investigation),因為有指特朗普強迫烏克蘭協助他找競選對手的黑材料,如烏國不「合作」,他不會發放美國國會已經準備好的援助金。

他們稱這種行為為quid pro quo,即是拉丁語的交換條件,可恥(disgraceful)行為不會因為修飾而變成有道德(morality)。

很多傾慕西方憲法的人喜這樣引用大憲章(Magna Carta;意為Great Charter),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No one is above the law),現今的確是對的,但昔日簽下的大憲章時卻是城下之盟,意思是不願意之下簽署的。城下之盟是個中國成語,英語可寫成單方寫成的協定(one sided agreement),又或是投降條款(surrender's terms),若把這情形描述,可作被槍指�蚗Y之下簽字(sign at the gun point),或說作對手眼神如利匕般望�荍琚]look daggers at me )。

強迫是不能為每位參與者帶來幸福的,每個人的自由意志(free will)都應受到尊重。■林健根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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