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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兩暴動罪成

2019-11-08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旺角「鳩嗚團」常客、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於2016年旺角暴亂中,涉參與掘磚及將紙皮拋入火堆,被控以兩項暴動罪。她早前受審時以腦部有先天性異常發展情況,有機會影響智能等作抗辯。案件昨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練錦鴻接納3名警員的口供,並認為被告有能力知道自己犯案,裁定她全部罪名成立,還柙至11月26日判刑。

女被告畢慧芬(24歲)。控罪指,她在2016年2月9日凌晨,身穿黑色外套及長褲,戴黃色冷帽、眼罩及白色手套,在旺角豉油街一帶曾掘起行人路的磚塊,又將紙皮拋入火堆中。因而要面對兩項暴動罪被起訴。

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觸犯暴動罪時雖無案底,但她當時捲入一宗勒索案,獲准保釋候訊。換言之,她是保釋期間犯案,同時有3項偷竊和高買案底。

練官在裁決時稱,控方傳召的3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證實案發時有數百名暴力示威者縱火及向警方防線擲磚。雖然警方曾多次警告,暴力示威者仍未停止,加上雙方均有無爭議的新聞照片及錄像佐證,認為事件必然屬於一場非法集結,在現場的暴力示威者亦同時干犯暴動罪。

被告有能力知悉自己犯罪

練官續指,辯方審訊時曾傳召專家證人,證實被告有輕度智障,但在控方盤問下又表示被告狀況不影響其分辨是非的能力,因此裁定她有能力作出犯罪意念,即知悉自己行為屬犯罪。

同時,即使3名警員證人均不能證明被告在場,但被告在警誡下親口承認在場,有掘磚並遞交給「志同道合」的人,以及聲稱幫清潔工處理垃圾而將紙皮拋入火堆;既然被告有能力作出犯罪意念,她亦必然知道掘磚目的,也知道「志同道合」的人目的是襲擊警方。至於被告將紙皮拋入火堆,練官形容她聲稱「幫助清潔工」的辯解「不合情理得令人失笑」,指她有意令火燒得更厲害。由於被告與其他暴力示威者目的一致,縱使兩者角色有異,但刑責相同,故此裁定被告兩項暴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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