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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旺女村長」暴動囚3年10月

2019-11-27
■ 因兩項暴動罪成被囚3年10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 資料圖片■ 因兩項暴動罪成被囚3年10個月的「佔旺女村長」畢慧芬。 資料圖片

官:爭取民主非減刑藉口 案情嚴重量刑須具阻嚇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旺角「鳩嗚團」常客、有「佔旺女村長」之稱的畢慧芬,涉嫌於2016年旺角暴亂中參與掘磚及將紙皮拋入火堆,被控兩項暴動罪。她早前否認控罪,更以腦部有「先天性異常」、有可能影響智能等抗辯,但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10個月。法官練錦鴻強調,任何人都可以爭取民主、自由和公義,但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意願,手段亦受法律所限。警方表示,法庭裁決已發出明確信息,社會不接受任何人用暴力方式表達訴求,警方亦會竭盡所能追究有關罪行。

有3項偷竊和高買案底、現年24歲的畢慧芬,涉嫌在2016年2月9日(大年初二)凌晨,在旺角西洋菜南街和豉油街交界,以及豉油街和彌敦道交界參與暴動。其間,她掘起行人路的磚塊,又將紙皮拋入火堆中縱火,案件經審訊至本月7日,裁定她兩項暴動罪罪成。

辯方昨日引述心理及精神科專家報告求情稱,被告智力如同一名高小學生, 雖有能力判斷對錯,但「能力有限」,心理專家的報告亦稱被告需要支援,建議法庭處以感化令。

辯方續稱,倘若法官判處一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罪犯阻嚇性刑罰,不但無助教化社會,反會惹來市民同情。但若法庭堅持判處被告監禁,亦建議參考早前「美國隊長」容偉業案判監3年的案例,因為容患自閉症,與畢的背景類近。

若人群中鬧事必釀大禍

法官練錦鴻在判刑時批評被告挖磚等行為,直接幫助及鼓勵其他示威者作出非法行為。並強調任何人均可以爭取民主、自由和公義,但其行動手法必須尊重他人利益和意願,手段亦受法律所限。

他續說,法庭的職責只是作出事實裁決,並判斷被告行為是否違反法律。至於現有法例是否存在不公義或不值遵循,只能讓現行機制去作出修改。

練官表示,根據同涉參與旺角暴亂及縱火而判囚4年9月的楊家倫案,上訴庭法官裁定旺角暴亂所涉及的暴動性質嚴重,包括有大批人非法集結及投擲磚塊,導致警員受傷。倘事件失控,暴動發生在人煙稠密、大量市民聚居的地方,必造成巨大禍害。

不能凌駕其他市民權利

練官重申,每個人都有權追求民主、自由和公義,但手法不能凌駕其他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更加不是減免被告刑責的藉口。由於本案的嚴重性,量刑亦須具阻嚇性。

練官強調,倘採納心理專家建議判處被告感化令,有機會給社會傳遞錯誤信息,且無法構成阻嚇力。被告的身世雖值得同情,但並非減免刑責的理由,故將量刑起點定於4年半。雖然被告是在有意識下犯案, 但她當時的確受個人和社會因素影響,故酌情減刑,兩罪共判處被告監禁3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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