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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業漢「放飛劍」襲警監10個月

2019-11-27
■吳定邦   資料圖片■吳定邦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漢,涉今年6月26日參與非法包圍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期間,向一名警司吐口水,又用噴漆塗污警總玻璃門,被告先後承認一項刑事毀壞、一項非法集結及一項襲警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聽取控辯雙方陳辭後,指被告直接衝擊法治,旨在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另須向警方賠償清潔玻璃幕門的費用1,670元。

男被告吳定邦(43歲),早前已承認一項刑事損壞及一項非法集結罪,前天再承認一項襲警罪。

案情指,6月26日晚上至27日凌晨,有逾千名激進示威者包圍及衝擊灣仔警察總部。警方事後翻查相關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發現被告在26日當晚10時許,連同其他8至10名激進示威者在警政大樓東翼側門入口附近築路障,又用其他激進示威者遞上的膠索帶綑綁鐵馬,高級警司麥文禹見狀上前制止,被告則拉下口罩向警司吐口水,遂被警方的攝錄機拍下容貌。

被告刑事前科纍纍

其後警員出動清除警察總部側門的路障,有傳媒再拍到被告與其他激進示威者衝擊警方,兩度向警察總部出入口玻璃幕門噴漆。事發經過除被警員目擊外,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作案過程。

辯方昨日呈上由立法會議員朱凱Y及陳志全撰寫的求情信,又指被告父親為退休警察,他4歲時父母離異,一直由父親照顧,15歲前因遭父親女友虐待致有心理問題,須接受輔導。被告首次犯案為17歲,其後所犯案件均不太嚴重。

裁判官香淑嫻則羅列出被告的刑事記錄,包括車內盜竊、串謀詐騙等,反駁被告犯案前科並不輕微。

官批吐口水「骯髒卑鄙」

香官判決指出,當日聚集者旨在癱瘓警隊部分執行能力,是直接衝擊法治,製造混亂,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因而就被告的一項非法集結罪判監8個月,一項刑事毀壞罪判監兩星期。至於被告向警司吐口水,香官認為被告是不滿「非法行為」被警方阻止,並形容被告「污穢、骯髒、卑鄙」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為更具侮辱和挑釁性,是挑戰執法部門的尊嚴,不可姑息,此罪判監4個月。由於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故3罪總刑期為10個月,被告另須於7天內向警方賠償1,670元清潔玻璃幕門的費用。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胡妙儀在法庭作出判決後,表示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刑具一定阻嚇作用。她再次呼籲示威者切勿用任何暴力行為來表達訴求。

根據資料,被告吳定邦亦曾涉嫌參與2014年11月學聯及「學民思潮」發起的包圍政總行動,因拳打腳踢兩名倒地警員,經審訊後在2015年7月被判兩項襲警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入獄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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