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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分析:發改委新規利電企 惟補貼延發未解決

2019-11-30

工銀國際研究部 李啟浩、黃承杰、鄧朗言

發改委發佈諮詢文件規定電網企業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雖然這不是政府首次作出相關規定,但文件提出處罰機制,如造成未能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量導致的經濟損失,電網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我們認為政策目的是提高風電容量因數,從而降低平準化度電成本,長遠實現平價上網。雖然文件對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是好消息,但我們認為市場關注的補貼延遲發放問題仍未得到解決。可以預期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缺口將進一步擴大,現時欠缺有效解決方案。

發改委發佈《電網企業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修訂)(徵求意見稿)》 文件規定電網企業收購的可再生能源電量(包括風電、光伏和生物質)至少達到國家能源局制定的「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水準。國家能源局未設定「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的地區,電網企業亦應優先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同時要求電網企業每月向國家能源局通報可再生能源電量收購、限電等資料及可能的解決方案。

新要素-處罰機制

事實上這不是政府首次要求電網企業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量-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和2016年「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也有相關規定。我們認為今次諮詢檔的新要素是處罰機制-若電網企業拒絕與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簽署購電協議同時未能滿足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利用小時數,或不合理拒絕並網的,如造成未能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電量導致的經濟損失,電網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政策目的是提高風電容量因數,從而降低平準化度電成本。2021年起,新批陸上風電項目不設補貼。我們認為大部分平價上網項目將會在東部和南部地區出現-根據我們的渠道調查,約六成省份可在2021年實現平價上網。我們預期在扶持政策及更高效風機推動下,風電容量因數(利用小時)是未來幾年降低風電平準化度電成本的主要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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