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11月中至下旬,警方先後接獲中文大學、理工大學和城市大學報案,指校園內一批危險化學品被盜。除了中大部分被盜危險品疑被黑衣魔藏在水塘附近,理大和城大被盜化學品仍下落不明,猶如城中「定時炸彈」,對市民人身安全造成重大威脅。
3間大學被盜的實驗室化學品,警方相信大部分被用作製造「鏹水彈」,以及助燃劑增加汽油彈爆炸威力,警方上月中和月底,分別在中大和理大各檢獲近4,000支汽油彈,在理大另檢獲600支化學品,包括強酸和強鹼,甚至丙酮,丙酮與「濃過氧化氫」在低溫下合成為烈性炸藥TATP。
據了解,遇竊的化學品絕大部分為受管制的危險品,陸上第二類至第十類(石油氣除外)危險品受消防處監管,其中第二類為壓縮氣體、第三類為腐蝕性物質;第四類為有毒物質(包括發出有毒氣體或蒸氣及其他有毒物質),第五類為發出易着火蒸氣的物質。
危險化學品的貯放,必須保持容器密封,遠離火種、熱源和通風,在環境溫度和濕度也有一定限制,部分不能混合貯藏,一旦洩漏發生化學作用,其蒸氣和煙霧危害人體健康甚至奪命,與空氣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熱能引起燃燒爆炸,運送期間也可能發生發生同樣情況,消防處規定不得在辦公室或貨倉貯存超過法定數量的危險品,除非已領有該處發出的牌照。 ■香港文匯報記者 蕭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