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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綠色協議》主要內容

2019-12-13

■2030年目標

在2030年前將歐盟的碳排放量,從1990年水平減少50%,較現時的目標40%為高,並可能進一步提高至55%。

■氣候法例

歐盟成員國近乎一致達成共識,同意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即溫室氣體淨排放量為零。歐盟委員會主席馮德萊恩承諾,在明年3月前擬訂首條《歐盟氣候法例》,以確立此目標。

■開徵新稅

歐委會計劃向外國企業徵收碳邊境稅,以保障致力降低碳排放的歐盟企業,預期2021年實施,會遵照世界貿易組織規則,並從特定行業開始落實,此外亦會改革現有碳排放交易制度(ETS),涵蓋船運、航空等範疇。

■過渡資金

部分東歐成員國期望獲經濟援助,以便逐步棄用化石能源,歐盟為此將成立過渡基金,規模取決於各國就2021至2027年歐盟財政預算的談判,料最少達350億歐元(約3,035億港元),並會從歐洲投資銀行(EIB)等來源籌措資金。

■綠色投資

歐洲投資銀行上月決定在2021年後,停止投資化石能源項目,以配合馮德萊恩的目標,將該銀行打造為「歐洲氣候銀行」,期望在2025年前,將一半資金投放在氣候方面。

■改善農業及生物多樣化

馮德萊恩提出改善農業政策,協助業界進一步以可持續方式生產糧食;另外在未來10年實行生物多樣化策略,期望歐盟在明年的聯合國生物多樣化峰會上擔當領導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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