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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立法體現「一國兩制」有機結合

2020-01-11

香港文匯報訊 泛暴派不斷歪曲《國歌條例草案》為「惡法」,更以此為借口癱瘓立法會運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形容,《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是「一國兩制」的「有機結合」的最佳體現,有人為賺取政治本錢而抹黑、妖魔化《國歌法》,涉及的不僅是《國歌法》的問題,更是如何落實好「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

聶德權昨晚在fb發帖,形容立法會內會僵局未解,民生議案被阻攔,「一些議員聲稱,他們的策略是要阻擋《國歌法》這『惡法』通過,這明顯是製造輿論,轉移視線。政治就是如此,為了賺取政治本錢而抹黑、妖魔化《國歌法》,已不是新鮮事。一年前如是,今天也如是。」

他強調,《國歌法》的精神是希望社會大眾尊重國歌。根據《國歌條例草案》,只有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公開』、『故意』、『侮辱』,三大元素、缺一不可。你有意見要『公開』表達,絕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侮辱』國歌,根本不會犯法。請問何來『惡法』?」

聶德權特別提到,《國歌法》的本地立法,是「一國兩制」的「有機結合」的最佳體現,「一方面為履行憲制責任、保護國家的象徵而立法,同時為顧及香港特區的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我們希望與立法會有商有量,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全國性法律。」

「如果有議員執意顛倒是非黑白,只懂得高叫口號抹黑,就連請大家尊重國歌都被扭曲成『打壓』,這不僅關乎《國歌法》的問題,更加是如何落實好『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他說。

特區政府發言人在回應傳媒查詢時則表示,在香港實施《國歌法》是香港特區政府應有的憲制責任。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特區政府決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國歌法》,充分體現「一國兩制」的精神。

發言人指出,《國歌條例草案》的立法原則很清晰,就是必須充分反映《國歌法》這條全國性法律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維護國歌的尊嚴,使市民尊重國歌,同時兼顧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以及實際情況。

發言人強調,《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同時收集和採納了立法會以及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特區政府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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