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泛暴派從來不知規矩、法治為何物,在香港參與選舉暴力威脅對手,觀摩「台灣大選」不夠膽觸犯當地法例,卻又要鑽法律空子。
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地區領導人選舉罷免法皆規定,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中選會」表示,依法從11日投票日當天零時起,民眾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將可處50萬以上、500萬元新台幣以下罰款。
不過,香港的泛暴派為助蔡英文,即大鑽法律空子。觀塘區議會鄧威文就大言不慚於昨日下午兩點多在facebook發帖,稱「台灣選舉日當天是不可以宣傳、拉票的」,但又稱「但我是香港人,所以沒有問題啦~投三號!蔡英文!」。泛暴派facebook專頁「無限期支持工程師,支持小紅賺到飽」廣而告之這一法律漏洞,鼓吹「香港的朋友過十二點就是換你們的(助選)時間了!」可謂藐視法律到沒有底線。
■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根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