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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發文:確保生物安全 加強新冠病毒實驗室管理

2020-02-16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凝哲 北京報道)國家科技部社會發展科技司司長吳遠彬昨日(15日)在國務院聯防聯控新聞發佈會上表示,為加強規範管理和服務,高效有序推進全國應急科技攻關,科技部出台了《關於加強新冠病毒高等級病毒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他強調,要求實驗室發揮平台作用,服務科技攻關需求。同時,各主管部門也強調要加強對實驗室,特別是對病毒的管理,確保生物安全。

加強倫理審查和知情同意

在談及新冠病毒疫情的科研攻關時,吳遠彬還表示,既強調特事特辦,又強調合法合規,加強相關研究的倫理審查和知情同意。香港文匯報記者在科技部網站並未查詢到《意見》的具體條款,但是檢索到深圳市科技創新委曾在2月初發佈類似的地方性規定。

深圳市科創委表示,根據目前掌握的新型冠狀病毒生物學特點、流行病學特徵、致病性、臨床表現等信息,該病原體暫按照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類中第二類病原微生物進行管理。在從事新冠病毒相關科研活動時,應嚴格按照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生物安全指南(第二版)》規定。

具體規定包括,新冠病毒培養和動物感染實驗應當在生物安全三級實驗室操作,實驗室開展相關活動前,應當報經國家衛生健康委批准,取得開展相應活動的資質;新冠病毒毒株和相關樣本應當由專人管理,嚴防發生誤用、惡意使用、被盜、被搶、丟失、洩露等事件;科研人員應根據國家衛健委發佈的《特定人群個人防護指南(第一版)》、深圳市衛健委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實驗室檢測的個人生物安全三級防護指引(第一版)》要求,做好個人防護,防止生物安全事故發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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