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中行 資深評論員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以非法集結罪被捕,黎智英另加一條刑事恐嚇記者罪。本來,在這場反修例暴亂中,數千名參與者被捕,黎李楊不但多次參與非法遊行,更在遊行集會中儼如指揮般領隊帶頭,向現場人士發話,煽動他們參與非法集會。其所為已經觸犯了《公安條例》,現在他們被捕已經算遲,為什麼其他參與者可以被捕,惟獨是他們三人不可以?為什麼其他參與者被捕時,不見所有反對派政客如此齊聲一致聲援,不見一些外國政客指手畫腳,惟獨是這三人卻有不同待遇?如果說他們不是反對派的「金主」、不是外國勢力的代理人,市民會相信嗎?
當然,他們被捕與政治無關,他們雖然是反對派「頭目」,但反對派「頭目」不是罪名,其所犯的罪才是罪名,三人參加去年的違法遊行,是冤枉了他們嗎?黎智英恐嚇記者是冤枉了他嗎?都不是。他們所犯的罪都是有證有據,有圖有真相,為什麼其他人可以被捕,黎李楊就不可以?這是什麼的法治觀?
最可笑的是,一些外國「過氣政客」眼見三人被捕,立即撲出來大呼小叫,「末代港督」彭定康又走出來指警方拘捕黎智英、李卓人和楊森做法令人髮指,認為特區政府無疑是再次受到中央指示,扭曲法律意圖威嚇社會,放棄對法治以及「一國兩制」的信念和支持云云。
一大頂帽子扣在這次拘捕行動之上,又收緊自由、又放棄「一國兩制」,有多誇張就說多誇張。但彭定康沒有說出的重點是:一、究竟黎李楊三人是否犯法,還是警方以「莫須有」的罪名無理拘捕?二、香港是否刑不上反對派,是否只要有反對派政客的身份,他們就可以免除所有罪責,如果警方要拘捕就是「政治檢控」?三、如果香港警方依法辦事就是「政治檢控」,是令人髮指,這樣英國政府公然配合美國拘捕阿桑奇,是否更令人髮指?當時彭定康又在哪裡,為什麼不出來為阿桑奇仗義執言?
相比起黎智英等人案件,阿桑奇的被捕才是徹頭徹尾的政治拘捕。對於阿桑奇被捕,英國政府稱,「沒有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但誰都明白,英國政府的拘捕完全是出於政治考慮。英國工黨領袖郝爾彬直指:「因為揭露了(美國)在伊拉克和阿富汗犯下暴行的證據,阿桑奇將被引渡到美國。英國政府應該反對引渡。」英國政府拘捕阿桑奇,完全是出於政治而不是法治,是公然利用法治來打擊政敵,引用彭定康的話,英國政府的所為扭曲法律意圖威嚇社會,放棄對法治的支持和信念,令人髮指。
英國政府的做法在國內也有巨大爭議,但奇怪的是擁抱普世價值、自由民主的彭定康卻沒有如這次般衝出來為阿桑奇說話,沒有直斥英國政府和警方,相反不聞不理,當作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過。為什麼對於其口中的「政治檢控」,彭定康卻有如此「雙重標準」?說穿了,就是政治偏見作祟,黎智英等人是他在出任港督時一手扶植,更是回歸後破壞「一國兩制」的重要棋子,怎能夠被捕入獄?彭定康雙重標準的背後,不過暴露其政治蒙蔽了理智而已。對這樣的過氣人物、政治小丑,實在沒什麼好評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