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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暴亂圖搶「椒」 聽障男涉襲警

2020-03-08
■港鐵設施去年遭黑衣暴徒大肆破壞。資料圖片■港鐵設施去年遭黑衣暴徒大肆破壞。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民陣」去年9月15日發起港島集會及遊行,警方反對,但有人號召到銅鑼灣繼續遊行集會,最終演變成港島打砸燒暴亂,港鐵設施成重災區,警方拘控多名疑犯。其中一名20歲男生被控在港鐵銅鑼灣站外襲警,另三名青年涉在港鐵天后站損壞售票機及八達通增值機及逃票,同被控共7項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按辯方要求,兩案均被押後至4月下旬答辯,4名被告獲准保釋。

首案被告羅鎮傑,患有聽障,被控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在庭上需戴上助聽器及靠傳譯員傳話。控罪指,他去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軒尼詩道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

辯方聲稱,事發時羅可能聽不到警方勸喻,打算為他索取聽力報告才決定答辯意向。

控方則申請將涉事警員匿名,以免警員被人起底,但辯方反對。案件押後至4月24日再訊,屆時再處理控方的申請,羅獲准以2,000港元繼續保釋,保釋期間須每周一次到警署報到。據了解,事發時被告見警員X拿起胡椒噴霧,遂衝前試圖搶去胡椒噴霧。兩人在糾纏間雙雙倒地,X報稱身體擦傷。

3青年同日涉刑毀港鐵設施

次案三名男被告分別是李學文(23歲,文員)、許嘉喬(22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及陳永鏘(22歲,香港公開大學學生)。李及許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控方另保留一項損毀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及設備罪作為刑事毀壞罪的交替控罪。

控罪指,他們去年9月15日在港鐵天后站內,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

兩人另被各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指李控制三把扳手、許則有兩把扳手,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另一人的財產。李、許和陳也各被控一項「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付車資」罪。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20日,待索取警方文件及提供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3被告各以3,000元保釋,並須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

據了解,案發當晚7時許,警員在天后站巡邏,目擊三名被告在售票機前交頭接耳,李及許涉嫌分別打爛售票機及向售票機投幣口「唧膠水」,其間有人撐傘作遮掩,陳被指在附近徘徊,之後3人經過已損壞的入閘機乘搭港鐵離開,在九龍塘站被截停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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