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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營商環境 政府要有契約精神

2020-04-02

朱新勝 全國政協委員 香港山東各級政協委員聯誼總會會長

契約精神是商品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各方在自由、平等基礎上的守信精神。政府依法行政,講信用守契約,是獲得民眾信任的關鍵,也是改善營商環境的重要保障。據很多企業反映,最看重的不是特殊政策,而是政策的穩定性。近年來,政策變化的頻次較高、力度較大,已經成為企業最擔憂的不確定性之一。誠然,政策靈活是應對經濟形勢變化的客觀需要,但從各地的具體施政來看,尚有很多明顯違背契約精神和法治原則的行為。

明顯違背契約精神和法治原則的典型行為如下:

一是不兌現承諾,不履行協議。不少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或與企業簽訂協議時,輕率承諾,條款缺乏可操作性、可持續性,事後動輒以政策變動、上級督導、文件精神等為由,不兌現承諾,不履行協議,甚至突然關停企業。招商引資時,企業是「香餑餑」,關停時,負責人陷入投資蝕本、四處躲債的窘境。

二是「新官不理舊賬」。一些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時,過於看重短期利益,對中長期利益考慮不足。比如稅收、土地等政策,本屆政府透支掉下一屆未來若干年的施政空間,導致無論任何人接任都面臨極大的困難,政策實行不下去。加上不正確的政績觀影響,部分新幹部「唯上不顧下」,熱衷於開新項目,盡快做出上級看得見的政績。這樣可能打破前任的舊格局,取得一些工作突破。但也容易導致規劃、政策缺乏延續性。對前任的「舊賬」,包括簽訂的協議、對投資商的承諾、應付的工程款等,能推就推,能拖就拖,甚至公然賴賬。

三是新政策帶有追溯性。法律有「不溯及既往」的基本原則,在全世界通行。新規則只管往後的事情,前面的事情還得按老規矩辦。但現實中,很多地方政府出台的新政策帶有追溯性。原本證照齊全的企業,出了新政策就不合規,經營不下去了。

四是運動式執法。地方政府部門在落實上級方針政策,或者面對個別企業出現的突出問題時,經常採取集中整治、專項整頓等運動式執法。過程中存在不加區分,「一律關停」「先停再說」等「一刀切」的做法,這是懶政的表現,和法治原則和契約精神背道而馳。

政府部門如缺乏契約精神,「說話」不算數,投資者就無法形成穩定的預期,會從根本上惡化營商環境,也會嚴重損害政府的公信力。為此,建議如下:

第一,貫徹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法治是經濟建設的基礎性工作,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煥發市場活力、激發企業家精神的不二法門。建議從中央到地方政府,將依法行政作為一項重點工作來抓,深入貫徹落實《關於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自上而下牢固樹立各級政府守信踐諾、保護產權、依法行政的意識。

第二,做好離任交接,改革政績評價體系。健全並落實離任交接審計制度,以及重大決策的責任制,用制度倒逼地方政府科學、審慎決策,減少重大失誤和短視行為,避免給後任留下「爛攤子」。改革幹部政績評價體系,把「舊賬」清理納入考核。同時引入落實政策、履行承諾的負面清單制,結合企業反映的問題,確保觸碰負面清單的行為影響考核結果。

第三,規範行政訴訟審理,加強典型案例宣傳。以最高法發佈的行政協議司法解釋為契機,在全國司法系統深入宣傳,規範踐行修訂版《行政訴訟法》,公正行政訴訟審理,保護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廣泛宣傳最高法發佈的保護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在行政、司法系統和民眾中形成廣泛共識。

第四,建立企業問題收集、梳理、督辦、反饋的長效機制,保障企業有暢通的渠道反映真實情況、意見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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