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如何界定純粹或主要售賣或供應酒類處所?
A:執法人員會按各相關因素判斷是否屬於須關閉處所,其中酒類銷售佔整體業務的比例是參考因素之一。例如酒吧、酒館主要業務是賣酒,故需關閉
Q:最新指示是否包括酒樓及餐廳?
A:如領有酒牌但主要業務是提供膳食,供應酒類只屬佐餐性質則不受影響。但如有關處所內有吧�^,該範圍則需關閉
Q:為何不關閉所有持酒牌的食肆?
A:酒吧及酒館業務與餐飲業務在環境、佈局、群組聚集模式上有分別,平衡各方面考慮後,現階段毋須所有持酒牌食肆關閉。食衛局局長有權因應疫情和整體情況再加強措施
Q:若酒吧即時轉賣非酒精飲品或食物,是否毋須關閉?
A:若處所主要提供膳食服務或只提供非酒精類飲品則毋須關閉,但對餐飲業處所的規範仍然適用,包括不可有多於4人同坐一桌等
Q:如酒吧內的吧�^不開放,但在餐�^吃飯的人光顧酒類飲品,侍應進入吧�^範圍取酒招呼餐�^吃飯食客可以嗎?
A:如餐廳沒有開放吧�^供客人在該範圍內就地享用,只是員工取酒,看來並不違反新指示,但要視乎實際情況而定
Q:如客人自攜酒精飲品到食肆、酒吧或酒館飲用,有否違規?
A:未必違規,但最新指示目的是避免公眾在食肆、酒吧、酒館聚集飲酒談天,以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Q:在便利店買酒即場飲用可以嗎?
A:便利店及超級市場主要業務並售賣或供應酒類,在該處即場飲用酒類飲品一般未必違反指示,但政府不鼓勵消費者在便利店聚集飲酒。如多於4人聚集飲酒談天,或違反禁止群組聚集規定
◆資料來源:食物及衛生局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文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