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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首名示威者認暴動罪

2020-05-05
去年6月12日有示威者圍堵立法會及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去年6月12日有示威者圍堵立法會及衝擊警方防線。 資料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一名任職救生員的青年在中環立法會外參與非法堵路,又向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和雪糕筒等雜物,他其後被控暴動及抗拒警務人員共三罪,昨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參與暴動罪,成為爆發修例風波以來首名承認暴動的示威者。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時「情緒高漲」犯案,已知道暴力不可接受。法官胡雅文指暴動屬嚴重罪行,法庭需時考慮,被告須還柙至下周五(15日)判刑。

被告預計或要服刑最少4年

男被告冼嘉豪(21歲),報稱任職救生員,他被控的一項暴動罪,指他去年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另外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則指他在去年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長34730及警員20338,但該兩項控罪在法庭同意下,僅交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被告昨日在答辯前於庭外透露,認暴動罪是考慮控方證據後決定,預計或要服刑至少4年。

辯方大律師藍凱欣求情表示,被告沒有案底,是一位有熱情及有夢想的年輕人,又呈上多封求情信指無論家人、同事、朋友都不相信被告是會使用暴力的人,案發時的行為與其本性不符。

被告的師長亦稱讚他是善良的人,僱主已答應在被告出獄後會重新聘請他。辯方形容被告在案發後「沒有一天不後悔」,今年初已立意認罪,對候判過程感到煎熬,明白無論自己有任何意見想表達,亦不能訴諸暴力,亦希望他的認罪能為其他年輕人建立良好榜樣。

辯方稱「情緒高漲」犯案

辯方強調,控方只能證明被告與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的衝突有關,涉案只有3分鐘至5分鐘,又指被告只是「情緒高漲」而犯案,他向警方投擲的物品是隨手撿獲,涉案物品並非攻擊性亦非預謀帶到現場,被告承認他危害公共秩序,但並非蓄意傷人或損害公共財物,盼法庭接納被告不是預謀及蓄意犯案。

控方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超過8,000名示威者當日中午在立法會外集結,下午2時左右陸續有示威者湧出馬路及築起路障,意圖癱瘓交通。身穿黑衣黑褲及戴白色口罩的被告,則於當日下午3時許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衝擊警方防線,投擲雨傘、頭盔和雪糕筒等雜物。

警方在當日下午3時46分使用催淚彈作出驅散時,大部分示威者後退,但被告繼續多次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終被警員制服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而當日共有8名警員受傷,兩人需送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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