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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失業金需大幅加稅

2020-05-07

香港特區政府早前推出兩輪防疫抗疫基金,但被外界質疑沒有關顧失業人士,社會上有不少要求設立失業援助制度的聲音,甚至批評羅致光把綜援與失業混為一談「叫失業人士�姿豱屆v。羅致光解釋,香港本身存在失業保障,僱員被解僱後可獲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39萬元,有關政策亦包含「保就業」的意思,「因為炒人是有代價。」

羅致光以一個四口之家作例子,如丈夫月入1.2萬元、太太月入9,000元,當丈夫失業,第一時間或許會問其家人能否給予他幫助,原來只得太太每月9,000元收入,不足養家,屆時可申領綜援,「連同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這家庭可領取18,500元。」對於有人認為失業援助制度只屬臨時措施,他反問為何失業率達4.2%時要設立,失業率2.8%時卻不需要?

羅致光解釋,推行新的政策需考慮與現有政策之間的關係,也需要考慮個人、家庭和社會責任的平衡。

他認為隨時代改變,以往香港多考慮家庭責任,如今則開始較多考慮社會責任,相信能夠互補,並指「若香港所有人的共識是共同責任、全是社會責任,屆時便可以考慮(設立)失業援助金,而整個社會制度亦會不同,但稅率亦可能會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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