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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國安立法 涉否定中央權力

2020-06-02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全國人大日前通過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將有助香港填補國家安全上長期存在的漏洞。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就是否應該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及是否認同人大會議通過決定、由人大常委會立法是正當合法,詢問全體攬炒派立法會議員,惟絕大多數人都不回應或不回覆,更有人明言反對。有法律界及政界人士接受香港訪問時指,攬炒派不接受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即否定中央在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力,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追問攬炒派議員有關問題,惟大多數「潛水」不覆,又或者拒絕回應。在有回應者中,民主黨尹兆堅、公民黨譚文豪、「議會陣線」毛孟靜均認為由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是「繞過」立法會,或認為應以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另外,工黨張超雄和「熱血公民」鄭松泰甚至明言反對人大常委會制定港區國安法。

陳曼琪:說法誤導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協創會會長陳曼琪指出,攬炒派的說法完全誤導,並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被拖了23年,至今仍然是遙遙無期,中央有權為維護國家安全制訂法律,不存在所謂「繞過」立法會的問題。現攬炒派不接受中央制訂港區國安法,背後帶出的信息,即否定中央在港擁有全面管治權力,是絕對不能接受的事情。

馬豪輝:偷換概念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律師馬豪輝表示,今次國家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已經清楚說明,由於目前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有缺口,並受到外部干預,必須堵塞漏洞,而立法工作合憲、合法、合情、合理,屬國家層面的事。他認為,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香港亦須完成第二十三條立法工作,不存在「立第二十三條便可以取代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情況,斥攬炒派不應偷換概念。

梁志祥:須速立二十三條

全國政協委員、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梁志祥也認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與國家立法維護國家安全,屬不同層次的事情,一個屬全國性法律,另一個為特區的事務,兩者互相配合,不存在第二十三條可替代全國性法律的問題。他亦認同第二十三條須盡快完成立法工作,以發揮互相補足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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