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作為中國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以下簡稱「減假暫」)等司法實踐的背後卻極易滋生腐敗,產生執法司法不公。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五檢察廳廳長侯亞輝3日在最高檢新聞發布會上介紹,201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871人,維護了司法公正。
提出檢察建議8.6萬件
侯亞輝指出,司法實踐中,執法、司法領域中存在的危害司法公正、侵犯公民權利的犯罪行為,通常與訴訟活動中的違法犯罪行為交織在一起,特別是一些「減假暫」活動中的司法腐敗行為,大多與執法、司法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密切相關。
數據顯示,2018年以來,全國檢察機關對「減假暫」提請、決定(裁定)活動提出檢察意見、發出糾正違法和檢察建議8.6萬件,得到採納8萬件;立案查辦徇私舞弊「減假暫」案件52件,懲治了刑罰變更執行領域的司法不公問題。
根據修訂後的刑訴法第19條,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侯亞輝介紹,自修改後刑訴法實施以來,各地檢察機關認真履行偵查辦案職能,嚴肅查處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行為。
侯亞輝透露,下一步,最高檢將盡快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科學合理、符合司法實踐的立案標準,從偵查辦案程序、與紀委監委溝通銜接、線索管理、重大案件請示匯報等方面全面規範檢察機關偵查辦案工作,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一步規範偵查辦案工作。